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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党员安全承诺书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我单位通过招标,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延申岭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的工程由我单位承建,双方已签订了施工合同,明确了各自的安全责任。为切实做好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我们保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709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7号)文件的具体规定要求,不发生生产建设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作为建设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者,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配备各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切实加强工人教育培训工作,不使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二、切实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各项安全制度。
三、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合理安排一、二、三期施工顺序,严格按照阶段工程要求安全施工,不随意减压工期,不盲目赶超进度,杜绝多头多面建设和超强度、超能力组织施工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提升运输,基板管理、供电、设备检修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防范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及时排查治理,隐患不排除或安全条件不具备的不施工。
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精细化管理,规范工人操作细节,严格贯彻执行规范规定、安全标准和安全措施,做好现场安全检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安全措施不到位不施工。
六、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杜绝工程转包、违规分包和挂靠资质的现象发生,绝不弄虚做假。
七、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八、严格施工设备和材料管理,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及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
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教育、队伍建设和演练,熟知应急知识及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工迅速撤出人员。
十一、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施工建设活动。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未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马政辉
煤矿管理人员安全承诺书
作为煤矿企业的一名管理人员,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础,事故是痛苦的根源;认识到自己不仅仅是家庭的一员,同时也是公司的一份子;安全不但是我的权利,而且是我应该对家庭和企业应尽的责任。作为煤矿建设的一名管理人员,我深刻认识到在煤矿建设期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在地面建筑施工中随时威胁着职工的生命安全,而在井下施工中,时刻都会受到透水、火灾、瓦斯、煤尘、顶板等事故的威胁,工作中稍有疏忽,其潜在的危险随时会转化成人身事故。因此,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我公司安全工作的整体推进,在此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努力到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学习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等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知识来武装自己,全面开展安全生产。
2、自觉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个人安全负责。
3、在平时的作业和检查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各种井上、井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配合协助安监部和其他部门做好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坚决杜绝建筑工程“五大伤害”带来的危害。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5、遵守国家、省、市、集团、公司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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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学习矿井逃生知识、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和各条巷道的逃生路线。
6、积极参加和组织公司的各种安全学习,遵守会场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听课、做好学习记录,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说安全标准话、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努力做到身边“无三违、为隐患、无事故”。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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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承诺书范文
作为煤矿的一员,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础,事故是痛苦的根源;作为煤矿的一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不仅仅是家庭中的一员,也是煤矿的一分子,安全不仅仅是我的权利,更加是我对企业应尽的义务;作为从事煤炭行业的一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了煤矿生产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事故的威胁,劳动条件和环境相当复杂,本身潜伏着诸多不安全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大,工作中稍有疏忽,潜在的危险会转化为人身事故。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遵守煤矿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按章操作,不违章作业。
4、遵守煤矿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矿井逃生知识,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积极参加安全学习,遵守学习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做好学习记录,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做到身边“无三违、无隐患、无事故”。
6、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积极参与矿上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承诺人:
日期:
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3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安全是一个恒久而沉重的话题,安全和幸福永远相伴,惟有安全才能幸福。煤矿工人特殊的工作环境决定了我们更应该把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参加矿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学习活动,在循序渐进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真正达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为保证安全、保证可以更好的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在以后的日常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 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多留心、勤观察、善思考,摆正安全位置,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感悟安全,启迪人生,安全是我们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安全是构筑幸福大厦的坚固根基。没有安全我们将寸步难行,没有安全我们将会失去一切,安全就是生命!
承诺人: 日期:
煤矿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人特对20xx年6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保证辖区煤矿企业合法生产,安全生产,有效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完成晋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煤矿安全生产指标。
二、严格落实领导包片、科室包矿、驻矿监管制度和“五人小组”包保责任制,加大全面排查、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跟踪回查、交叉检查力度,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严格执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规定, 严禁煤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或开工复工建设;
2、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禁复产矿井“三超”组织生产和存在重大隐患组织生产;
3、严格执行煤矿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严禁擅自开工建设,严禁私自扩大矿井建设规模,严禁以掘代采,严禁建设矿井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边施工边生产;
4、严格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15〕79号)要求,按“关井六条标准”和进度时限,对整合关闭矿井实施关闭,并及时移交国土部门管理。对已经实施关闭的,要派专人不定期的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5、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情节严重的,实施断电,按相关程序取消煤矿整合资格,并依法实施关闭。
三、严厉惩处事故煤矿,严肃追究发生事故的煤矿、主体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时间至少三个月;
2、事故死亡人数1至2人的,对主体企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进行事故诫勉约谈;
3、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按相关程序吊销煤矿矿长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吊销分管安全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对主体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一律免职,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4、煤矿发生事故,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进行行政问责,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人民政府
承诺人:
二〇xx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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