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承诺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行项目法制施工,强化项目管理,增强企业集团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帮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设立 项目部 ,合作方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1、在合同价款中,乙方确认已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和费用,并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1) 乙方确认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了工程中所有的临时占地(临时便道、预制厂、生活区等),并且费用总额包干;临时占地协调、租用、还耕、绿化等均由乙方负责;
(2) 承包人装备险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自行承担并支付,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缴纳的税费(除项目部供应材料税及业主代扣税外)均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4) 由于本项目工期紧,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冬季、雨季、夜间条件下继续施工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取、弃土场由甲方协调确定并承担费用,乙方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运距及其他因素,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 施工中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除甲方必须的施工电力设施安装外)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7)
(8) 主线跨河、跨路的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因劳务、材料(除项目部供应材料外)、设备等价格上涨而对工程成本产生的影响,乙方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中;
(9) 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投保,乙方完全接受。
2、乙方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所承包工程造价1%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进驻必须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两个月后分三次退还,且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离人员、机械设备,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进场后,由双方代表成立工程量核查小组,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段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量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核查,工程量清单核查修正后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以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为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认为乙方合同价中不合理报价较多,甲方决定依据双方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在保障乙方对应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工程量合同单价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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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完全同意。
4、新增变更工程项目有清单单价的,按合同签订单价执行;没有清单单价的,甲方收取该项目总价12%的管理费。新增变更工程项目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变更资料按业主要求完整上报,且批复计量后予以结算。
5、乙方承揽工程施工撤场前应结清当地材料款、机械费、农民工工资等债务,否则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未结清部分用于支付。
6、双方签订的合同清单内有业主统一安排施工工程项目的,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从原合同中剔除该项目(如伸缩缝、防水层等)。
7、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办法(如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工程验收办法、劳动竞赛方案等)。
8、本承诺书与目标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纳 税 履 约 承 诺 书
致投标人: 公司
我公司决定参加贵方工程招标编号: 工程的竞标,并完全接受贵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所以内容。为此,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照贵方“投标人须知”确定的原则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于接到贵方中标通知书5日内(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贵方签订固定综合单价的工程施工合同。
2、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在确保本工程按期完成。
3、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标准及规程规范合格标准的要求。
4、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3日内组织人力、机械和材料进场施工,合理安排各工种、工序的衔接,确保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
5、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或对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
6、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对于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修改等)增减项目,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的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增减预算报贵方审核,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或增加的所有工程内容。
7、我公司保证在投标书递交同时向贵方缴纳本投标承诺书,并遵守本承诺书的条款。
8、我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贵方的任何经济处罚。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人(盖章):
2011年 2 月 16日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本保证金作为 河南泰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就 平舆县阳城等四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项目(招标编号:2015-gc-g-026)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 中标金额的10% 。
1、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应为转账或现金。
3、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4、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假如更换未经批准,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扣除10000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扣除5000元违约金。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单位公章)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 字 ) 年 月 日
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和履约承诺书承
致: 有限公司
我公司企业承包资质为 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贰级,目前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
1、 我公司在此承诺,公司现有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的资金。
2、 我公司拟用于本招标工程的机械设备能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需要。
3、 我公司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4、 我公司近一年内没有任何不良中标行为,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投标申请人: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1年12月5日
工程履约承诺书
致:
招标人(甲方):
乙方: (履约保证方)
根据甲方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 项目。为便于甲方对项目全过程实施跟踪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履约保证: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置
项目性质 装修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二条:乙方持本保证书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取得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第三条:甲方对该项目全过程负有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装修期限进行作业施工,确保质量及工期,接受甲方验核。乙方未按期开工或者施工进度未达到本履约书要求的,按照签订合同内容做出相应处罚。
第四条:乙方保证项目配套设施和基础装修应与本次项目同步实施
第五条:各项配套设施和基础装修进度安排:
基础装修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隐蔽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软装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配套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其他:
第六条: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当组织项目综合验收;乙方应当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将装修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甲方备案。本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综合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乙方不得交付。
第七条:乙方应按期报送房地产统计信息月报。一年内两次不报的视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三次不报的视为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
履约保证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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