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共同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坚持诚信经营和创造优质服务,争做诚信旅行社,黄冈市青年旅行社郑重地向全市广大旅游者作出“七做”和“七不做”的承诺:
一、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旅行社对本社员工从事旅行社业务实施委派制度,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和员工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3、与旅行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出团补助,不克扣员工应享受的劳动报酬。
4、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中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地接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
5、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6、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不做”
1、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2、不使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社会上无导游证、无领队证的人员接待游客。
3、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
4、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5、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6、不故意拖欠团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7、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保定旅行社旅游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诚信旅游”理念,全面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塑造保定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旅游产品线路和价格组成的透明度,提高旅游消费者的满意度,保定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现向全市旅游消费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做到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始终坚持“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宗旨,将“诚信经营” 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诚信服务贯穿于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旅游企业签订自律承诺书,强化行业自律的作用,自觉遵守自律公约,自愿接受失信惩罚。
(1)、在旅游产品的制作过程中,做到诚信经营,提供精品线路、合理价格,做到统一产品、统一价格,自觉抵制零负团费现象。
(2)、在销售过程中,做好与旅游者签订旅游主管部门推出的规范旅游合同,明确价格和服务细节。
(3)、坚决不使用“黑社”、“黑车”、“黑导”。
(4)、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坚持诚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诚信评比机制,将诚信服务的要求落实到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
二、不做虚假、不实和模糊的宣传广告,在旅游产品的发布、销售过程中,做到坚持统一广告宣传、统一企业形象、统一产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质量。在旅游线路的发布过程中,坚持不做虚假宣传和过分宣传,不使用带有不实之词的广告语诱导消费者。
三、做好旅游合同的签订工作,与旅游者签订旅游主管部门核准的规范旅游合同,明确价格和服务细节。
四、严格按行业资质和接待质量选择旅游业务合作伙伴。
(1)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备案制度,筛选资质高、信誉好的地接旅行社、饭店、餐厅、景点、汽车公司、商店并对其各项资质进行调查、核实、备案。
(2)在目的地旅游部门指定或推荐的范围内,选择接团旅行社并进行评审,信誉和业绩优良者优先选用,以确保组团社所销售的旅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3)按要求与接团社签订书面接团协议。
五、严格遵守所承诺提供的旅游标准和旅游活动安排,严格按照旅游合同或散客协议提供旅游服务、安排旅游-行程、安排食宿标准、安排旅游项目。有效控制旅游团队行程,保证服务质量,按旅游团队行走的不同阶段,采用电话追踪检查、质量反馈表、个别旅游者专访的方法,了解旅游者的满意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控制旅游购物和自选、自费旅游活动,坚持开好团队《行前说明会》,让旅游者明明白白出游,不组织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认真做好旅游投诉工作,做好旅游产品的售后服务。
旅行社诚信经营倡议书
为维护旅游市场程序,切实保护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合肥地区29家获得《安徽省旅游质量信得过旅行社》称号的旅行社向全省旅行社同行发出“诚信经营”倡议:
一、树立诚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树立重信誉、守信用、讲诚信的良好形象。
二、严格遵守法律。坚决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自觉接受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协会管理和指导。杜绝承包挂靠、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等经营行为,对于“黑车”、“黑导游”,一经发现将不再使用。
三、信守服务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信守合同约定,决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随便增加自费项目和进购物点次数,不组织质价不符的旅游团队,以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多样化产品为广大游客热诚服务。
四、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坚决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不欺诈经营、不做虚假宣传、不搞任何形式的恶意削价竞争,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在旅游企业内部推行内部质量监督员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做到诚信经营,杜绝欺客、宰客行为。旅游从业人员做到不索要小费,不发生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坚决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各旅游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旅游安全防范与教育,坚
决杜绝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不断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机制,把诚信建设贯穿接待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在办公场所公示服务承诺,增强服务项目的透明度,使游客有充分的知情权,不折不扣地兑现承诺,保证诚信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八、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听取广大游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旅游消费者的咨询、监督和批评,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和质量。主动加强与业界同仁的信息沟通和合作,相互监督,共同为促进我省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
各位同仁,诚信是影响社会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所包含的契约和信用既是市场游戏规则的基础,也是我们旅游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出发点及归宿。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没有信用就不会有我们旅游-行业规范、健康、持续的发展。
让我们全体同仁携起手来,真抓实干,真正树立起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风气,以诚待客,以信兴旅,共同打造安徽旅游-行业诚信经营的品牌,为建设“诚信安徽”、“诚信旅游”和做强、做大我省旅游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诚信旅行社承诺书
我们积极响应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发出的做诚信旅行社坚持诚信经营的号召,共同努力建设健康诚信和谐的旅游市场,为此,我们郑重地向广大旅游者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为广大旅游者负责,不搞任何形式的承包挂靠、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不使用“黑车”、“黑导游”。
二、 在为旅游者服务的过程中,要与信誉好的旅行社、饭店、餐厅、景点、汽车公司、商店和导游员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反对不正当竞争,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经营,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广大顾客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三、 信守合同约定,旅行社要与消费者签定由市旅游局和市工商局正式推荐的旅游合同,明确合同的价格、所包含的内容。严格履行旅游合同,除不可抗因素外,决不违反合同,不组织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四、 广告宣传真实有效,对旅游线路、时间、价格表达清楚,不使用不实之词诱导消费者。
旅行社法人代表签字
2015年11月16日
旅行社“一日游”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相关部署,做好北京作为全国首个省一级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旅游环境秩序保障工作,学习宣传《旅游法》,维护首都旅游市场环境秩序,规范旅行社“一日游”经营行为,保护来京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市经营“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特向社会发出诚信经营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遵守《旅行社条例》以及即将实施的《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及检查;严格执行“一日游”经营规范及标准,自觉与游客签订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并印发的《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维护企业信誉和服务质量,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一日游”宣传、招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日游”行程中不安排指定购物场所的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信守合同约定,决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随便增加自费项目,不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一日游”宣传招徕广告,不擅自设立、悬挂招徕站牌;广告语言中不使用模糊用语诱导游客,不以低价招徕,加收费用等欺诈手段揽客,杜绝承包挂靠、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等经营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以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多样化“一日游”产品为广大游客提供热诚的服务。
三、信守服务承诺,履行合同约定。在组织“一日游”过程中,不擅自改变行程安排,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标准,不以任何借口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购物项目,不带游客到“老乡店”和存在欺诈行为的寺庙、药店、医疗咨询机构等场所消费,严禁旅游往返途中加收费用、甩团弃团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诚信建设。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不欺诈经营、不做虚假宣传、不搞任何形式的恶意削价竞争。增强服务项目的透明度,使游客有充分的知情权,保证诚信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五、加强旅游车辆与导游员管理。坚决不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无导游证的人员,不将自有旅游车辆转租给非法经营者从事“一日游”服务接待活动。同时,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导游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六、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及旅游消费者监督。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听取广大游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旅游消费者的咨询、监督和批评。主动公开本社的监督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一日游”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工作,将游客投诉解决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确保不发生影响北京旅游业和首都整体形象的群体性“一日游”投诉和案件。
承诺单位: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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