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乱办班承诺书

时间:2018-01-23 11:20:17 承诺书 我要投稿

乱办班承诺书

根据教育局长教通字(2011)77号《关于坚决整治学校及在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与在职教师签订其承诺书,本人承诺:在节假日(包括平时)不组织和参与有偿办班活动,不受聘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不以亲友为由接受学生在家寄读或将房屋租与他人开办寄读所或补习班。如违规进行有偿办班补课,愿接受如下处理:

乱办班承诺书

1、调离原单位,到偏远农村任教,并降一级职称,取消此前一切荣誉和待遇,情节严重的,清除教师队伍。

2、凡因组织学生补课,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要承担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人:(签字盖压)

学校:

2011.11.23日

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根据东昌府区教育局“关于制止乱办班、乱补课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内评优树先资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校内待遇,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校长: 承诺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严禁在职教师不乱补课乱办班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心系教育、廉洁从教,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济宁市教师“十不准”》和汶上县监察局、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汶上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暂行规定》(汶教体字201232号)等文件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2、不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活动;

3、不动员、暗示、推荐或强迫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4、不从事有偿家教或借机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意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做出的处分处理。

学 校:

承诺人:

2015年7月 日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诺内容做适当调整)

自觉抵制乱办班乱补课行为承诺书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寒假期间学校的相关规定。

2、严禁组织对3人以上学生的有偿补课。

3、严禁到民办教育机构或其他非法办学场所任职任教。

4、严禁动员、暗示、诱导、强迫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等行为。

5、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推销、摊派辅导材料及其它用品。

6、严禁以各种理由收受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

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本溪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暂时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学校将予以处分,三年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内不准参与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定。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教办字[2015]45号)和《六条严禁》。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塑造教师的教书育人形象,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根据四平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严谨教师假期补课的紧急通知》和四平市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标准》的要求,中心校按照“四师一满意”主题教育活动的相关要求,对在职教师利用学生休息时间收费补课办班等违规违纪行为作如下要求:

一、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所有学校教室场地课桌椅等教学设施,未经上级同意,不准外租借用。

二、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学生进行办班授课。

四、严禁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成员参与办班或其家属违规收费办班。 违反以上四项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领导及教师个人将给予如下处理: 教师乱补课、乱办班的,要根据情况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二年内不准评先选优;年度师德评价为不合格,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不能晋升教师职称;并将个人违纪收入所得全部上缴;情节严重者,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开除教师队伍。同时,对该校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除按违规教师处理外,还要降职处理。

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察室:0434——3266236;

市教育局执法监察大队:0434——5116879。

林-海镇中心校 校长:徐雷

林-海镇中心小学 主任: 教师: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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