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根据教育局长教通字(2011)77号《关于坚决整治学校及在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与在职教师签订其承诺书,本人承诺:在节假日(包括平时)不组织和参与有偿办班活动,不受聘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不以亲友为由接受学生在家寄读或将房屋租与他人开办寄读所或补习班。如违规进行有偿办班补课,愿接受如下处理:
1、调离原单位,到偏远农村任教,并降一级职称,取消此前一切荣誉和待遇,情节严重的,清除教师队伍。
2、凡因组织学生补课,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要承担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人:(签字盖压)
学校:
2011.11.23日
禁止乱办班乱补课有偿家教责任书
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以身立教,辛勤耕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近年来,极少数在职教师抵不住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直接或变相搞有偿家教,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为进一步端正行风,做人民满意教师,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县教育局48号文《关于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处理办法》的规定,在职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以廉洁从教为荣、以有偿家教为耻”的教育观。
2、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学习教育理论著作,学习新课程改革理论。总结反思前阶段的工作,思考安排下一步工作。
3、不组织收费性补课,不受聘于有偿家教机构任教。
4、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属实,给予以下处理。
①对当事人三年内在聘任、晋级、表彰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②立即清退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并扣除当月工资。
③扣除当年奖金、福利。
④写出书面检查,并上报中心校校长室。
教师(签名): 校 长:
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根据东昌府区教育局“关于制止乱办班、乱补课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内评优树先资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校内待遇,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校长: 承诺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严禁在职教师不乱补课乱办班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心系教育、廉洁从教,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济宁市教师“十不准”》和汶上县监察局、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汶上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暂行规定》(汶教体字201232号)等文件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2、不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活动;
3、不动员、暗示、推荐或强迫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4、不从事有偿家教或借机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意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做出的处分处理。
学 校:
承诺人:
2015年7月 日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诺内容做适当调整)
在职教师不乱补课乱办班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心系教育、廉洁从教,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我镇教育的正常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等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2、不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活动;
3、不动员、暗示、推荐或强迫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向学生推销购买教辅材料;
4、不从事有偿家教或借机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5、不到任何形式的社会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或辅导。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意接受上级部门做出的处分处理。
学校(盖章)
承诺人:
2015年7月4日
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为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本人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在假期或课余时间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办班。
2、放学后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辅导。
3、以父母、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办班。
4、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5、组织介绍学生到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6、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7、信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教育局有关规定,立足岗位,廉洁从教。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全体教师将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民教师!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
延津县位邱乡中心小学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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