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承诺书
一、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
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调、指导、督查和信息统计工作;
三、做好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的工作;
四、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完善“一盘棋”建设机制;
五、做好流出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平台的信息反馈工作;
六、及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提供便民维权服务;
七、宣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
八、热情指导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生服务站提供的免费避孕节育和“双查”等服务,主动上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人口计生局流动办
2012年度景洪市职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强我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特制定二零一二年度景洪市职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
一、承诺人(学校校办企业负责人、租住学校校舍人员或承建学校校舍的施工单位)在办理其所属人员子女入学(园)手续时,主动向学校交验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有效证明的,将按《条例》规定限期办理。
二、承诺人将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出现违法生育,自觉接受属地计生部门开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三、学校要加强本单位出租房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监管,即使向属地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情况。对本单位范围内流动人口家庭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宣传普及率达90%以上。
四、学校要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用工情况监管,对来学校打工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对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向流入地提供信息并及时查验寄回的各种证明。
学校(公章): 承诺人:
负责人: (签字盖章)
二零一二年 月 日 二零一二年 月 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承诺书
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乙方雇用、容留没有持户籍地颁发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18~49周岁,含随队家属,下同)。对因故暂未办、验《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敦促她们在被招用当月底前到所属辖区的乡镇、街道或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不办理者及时予以解雇或劝离。如违反规定,乙方愿意接受相关处罚,负责相关费用,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乙方每半年组织所雇用的流动已婚妇女查环查孕一次,督促她们落实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三、定期如实填报《项目部雇用流动育龄名册》,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如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甲方处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果乙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出现超生的,愿意接受甲方对项目经理扣分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罚。
甲方: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章) 乙方: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
责任人: 海滨路中段综合改造工程(章)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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