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管理承诺书
一、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地点、四至、范围、株数、蓄积、树种、采伐方式、期限进行采伐,不超面积、株数、蓄积采伐。
二、严格采伐秩序,林木采伐作业结束,及时清除伐区内剩余物,并报告市、镇街林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超伐或异地采伐,承担《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苗木规格、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成活保存率达到90%以上,如未按规定标准完成更新任务,按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接收处罚:(1)不再发放许可证;(2)责令限期完成造林更新任务;(3)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被罚款(杨树造林费按每亩400元计算);(4)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任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采伐更新要求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市林业局、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伐户主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镇街林业主管人员:签字
社区(村)负责人:签字
采伐更新单位(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
乙方(采伐业主):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明确责任,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列》、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规定和苍林发201537号、苍林发201113号文件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一)按规定及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作好技术指导。
(三)适时组织伐区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
(一)在实施林木采伐作业时,须遵守如下规定,否则造成“超范围、超量、超强度”或乱砍滥伐的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要具体落实好采伐负责人,采伐监督员和伐倒木检尺人员。
(三)要严格按采伐许可证(no: )规定的地点、树种、数量、方式、时间实施采伐,实施边采伐、边检尺,采伐数量要逐日结清,记好木材采伐日记账,掌握采伐进度,当采伐蓄积量达到设计规定时,必须停止采伐,避免超伐。违反规定的.,收回采伐许可证,终止采伐,并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负责在村务公开栏等场所张贴审批好的《林木采 1
伐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乙方在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应当按采伐许可
证核定的采伐面积更新造林,对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停止次年度采伐审批。
(六)采伐结束后及时搞好伐区清理;运输木材必须依
法申办木材运输证。
(七)林木采伐结束后15天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
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伐后验收。
(八)做好林木采伐相关补偿,不拖欠采伐工人工资,
确保林区稳定。
(九)加强安全生产,注意采伐人员及车辆安全;出现
安全事故一律自行负责;做好林区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携带火种入山或在林区非法用火。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心林业站各一
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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