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学生流失承诺书

时间:2023-06-10 06:12:52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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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学生流失承诺书

“控流”目标:

控制学生流失承诺书

三无:做到无流失生学校、无流失生年组、无流失生班级。

三包:学校包年组、年组包班级、班级包学生。

三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具体要求:

1.实行层层包保制度,由教学校长、年段主任、年组长、教师到学生,层层包保,层层落实,发现问题,层层追究。

2.任课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观、质量观,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原因,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切实保障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性。

3.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家庭等情况了如指掌,建立易流失生档案,对常旷生及时家访、跟踪指导,防止流失生。

4.对生活有困难或家庭特殊情况不能上学的儿童,要带头“扶学救助”,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5.为了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坚决制止各种乱办班、拖堂、占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上课等现象,不得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评价学生。

6.坚决制止滥定各种资料,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7.遵守易流失生情况汇报制度,每学期初、末各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沟通,做好协调动员工作,特殊情况要落实到人头,由专人负责。

8.控流工作要与评先、晋级、入党、提干等工作挂钩,奖惩分明。 责任标准:

1.班级出现常旷生,追究班主任责任,一年不评先。

2.如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及工作不到位,造成流失生,班主任做书面检查,一切后果自负。

3.年组中一个班级有流失生,年组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年段主任、年组长责任。责任者一年不评先,不晋级,不入党,不提干。

4.一个年组中两个班出现流失生的,处追究年段主任、年组长责任外,主管校长一年不评先,不晋级,不入党,不提干。

班主任签字: 年段主任签字:

校长签字:

龙山区福镇路小学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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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学生流失责任书

为了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法法》贯彻落实,巩固两基工作已取得的成果,严控中学生流失,特制定本责任书,全体教师按规定完成各项目标。

(1)教师要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法》,把严控学生流失纳入工作的重要日程,及时解决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特别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学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适当给与减免学杂费,增加义务教育经费补贴等 优惠政策,保证其按时受完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

(2)改进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证学生进的来,留得住,学得好。对以流失的学生必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查明原因,根据实际,采取减免学费,帮学献爱心,助贫手拉手等各种措施劝其返校,并保证该生后的正常学习。

(3)实施目标责任制。年度流失率必须控制在1%之内,其中初一、初二各班年度不准流失;初三年级年度流失不超过2人,否则受到下列处罚,班级不能评为先进集体、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并从当年的年度奖金中扣除20%。

(4)学年终,学校对各班级进行学生、学籍核查,落实本责任书。

学校负责人(签字)

代课教师 (签字)

2011年9月1日

麻城市岐亭镇控制学生流失责任状

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我镇“两基”迎国检达标工作进程,有效防止和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现象,保证全镇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现与各村(居、场、所)签订2015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控制辍学责任书,目标内容如下: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多层次的控制中小学生辍学责任制。

(一)村级组织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控制辍学学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协助教育部门认真宣传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把拒不送子女入学或完不成学业及无故造成辍学的家长或监护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

(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保证贫困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特困生补助制度,避免学生因家庭经济负担导致失学。

(三)各村(居、场、所)要对本辖区中小学生辍学情况进行检查、摸底,及时向镇政府反馈,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流控辍。要把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

(四)要建立辍学报告制度。村级组织要健全各种制度,对学校调查的辍学学生情况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家长或监护人以及辍学学生的说服动员工作。若学生三天内没有上学,村级组织应及时进行家访,查清原因,如学生有辍学意向,及时向中心学校汇报,并进行第二次家访,在此基础上,学生还不能复学,村干部要亲自进行第三次家访及说服动员复学,动员无效时,及时向镇政府领导反映,由镇政府出面解决。对不能及时反映情况,不能及时上报、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中小学生辍学的,要追究村干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必须依法保障子女(或被监护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如有特殊原因,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缓学、免学或休学手续,对无任何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的,岐亭镇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执行,强制其家长或监护人保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就读。

(六)镇政府把提高入学率,控制辍学率,动员辍学生复学率作为硬指标,列入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实绩考核目标任务,年终按照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检查验收。

岐亭镇人民政府(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二○○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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