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承诺书
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 地点 结构层次 建设规模 建设形式
在本项目工程建设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 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负责。
二、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及时处理施工中勘察设计有关问题;参与结构工程及竣 工验收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并签署意见,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人员代替设计人员。
三、本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 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分包。
四、本单位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五、及时做好设计变更和设计交底。 如果违反上述各条,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60 条、第 61 条、第 63 条、 第 72 条和第 73 条规定的对本单位的经济处罚和对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直接人 员的.经济处罚和执业资格处罚。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
勘察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勘察的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依法取得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二)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对其勘察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三)我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四)我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五)我单位承诺在建设工程勘察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勘察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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