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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承诺书
为加强本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诚信理念和信用意识,规范本行业的市场经营行为,提高行业的社会诚信度和整体水平,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做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保证商品房销售手续合法。依法办理商品房销售手续。预售的商品房已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达到规定条件的商品房已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不发布虚假的楼盘供求信息,不发布虚假的楼盘价格信息,不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不隐瞒楼盘瑕疵信息。
第二条 保证商品房质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依法进行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符合《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新建住宅全装修应符合和不低于样板房的装修标准,装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条 保证商品房广告真实合法 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包括售楼书等销售宣传资料应真实可靠并按规定注明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文号。
第四条 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平等合法 采用统一标准的示范文本签约,不使用诱导、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促成签约,充分尊重购房者的意愿,购房者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时,双方应协调一致签订合同时必须提请对方注意补充条款内容。
第五条 保证按约定期限交房 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延期交房或交付房屋的面积、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合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主动进行赔偿。在销售楼盘的房价上升时,杜绝故意延期交房,造成合同违约,迫使购房者退房的行为;在销售楼盘的房价下跌时,如须延期交房的,应自觉维护合同约定的购房者的退房权利。
第六条 保证依法处理商品房面积争议 维护购房者对所购房屋面积计算的知情权,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明示购房使用面积和分摊面积内容。交付商品房时向购房者提供 ,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向购房者提供《房《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屋建筑面积测算表》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 第七条 保证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同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按规定时间到当地房地产交易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向购房者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八条 保证前期物业管理到位 商品房销售合同包含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并依法承担物业保修等责任;制定或联合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并向购房人明示和说明;依法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并按规定办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承接验收手续,移交物业相关资料。
以上八条承诺条款,如有理解不一致之处,均以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以上八条承诺中,商品房质量问题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全装修房质量问题涉及到装修企业的,商品房销售问题涉及到经纪代理企业的,前期物业管理问题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消费者承担承诺的责任。凡发生这些问题的争议和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为消费者处理解决,然后向涉及的企业追索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消费者承担承诺前期物业管理截止时,向业主委员会正式移交业主公众物权。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开发企业入网申请暨承诺书
***房产管理局: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 商品房项目,已符合***房产管理局有关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规定的条件,特向你局申请入网销售并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恪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遵守《***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等各项管理规定,保证杜绝下列有违诚信的行为:
(一)提交伪造、虚假的申请入网预(销)售认证文件;
(二)发布与实际成交价格有明显差异、不真实的房地产预(销)售参考价格;
(三)以抬高预(销)售价格或者虚构已成交信息等方式拒绝购房者购买可供销售的商品房;
(四)未通过网上备案信息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定金合同;
(五)诋毁网上信息的准确性;
(六)其他违背诚信的商品房预(销)售活动。
二、遵守***房产管理局关于网上备案的各项技术管理规定,维护网络运行安全。在入网预(销)售期间,因不可预见的网络故障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因本公司操作失误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三、由***房产管理局公示房源、价格、预(销)售情况以及权利状况、权属变更等相关信息;未经***房产管理局允许,不得授权其他机构公示上述相同或者相似信息,不得发布与公示信息相悖的信息。
四、规范预(销)售行为,提供消费者知情权,增强消费者买房信心,树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形象,不与购房者签订国家和本市禁止或者限制交易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办理用户入网认证前,不以预定、预约等方式进行预(销)售活动。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出示所售房屋的登记查询信息,保证消费者购到“放心房”。
五、接受***房产管理局对商品房网上预(销)售行为的监督,妥善处理购房人的投诉。***房产管理局要求对购房人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解释的,本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确属本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
六、在入网预(销)售期间,本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贵局可通过***房产管理局网站予以揭示并载入本公司的诚信档案。
特此承诺
开发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转账管理承诺书
本企业承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15116号)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管理规程的通知》(沪国税所201538号)的有关规定,设置“研发支出多栏式明细账”,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同时,报送《企业研发支出多栏式明细账汇总表》。若未按规定建立研究开发费用专账管理制度,将不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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