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开发商承诺书

时间:2021-06-17 12:27:45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开发商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自身真实意愿在观林园小区意向订购房屋一套。本人对上述行为承诺如下:

开发商承诺书

1.本人同意并接受马坊新村一期b区地块住宅项目开发商——北京宝晟住房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建房承诺。同意订购该项目地块内的住宅,并对本人购房事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人自愿向开发商交纳诚意金,以求开发商为本人保留意向房屋。

3. 上述意向购买的房屋坐落为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最终房屋,本人不会向开发商提出换房要求。

4.如本人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提出更换购房人姓名的,开发商可视为本人放弃购买此套房屋,30日内退还本人已付款项(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5.如本人在开发商通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自愿放弃购买此套房屋,本人凭身份证件及交款凭证申请办理退款手续,开发商可在接到本人书面放弃申请30日内无条件退还本人已付款项(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6.如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最终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开发商可在通知本人后30日内无条件退还本人已付款项并退还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本人会配合其办理所有手续,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7.本人应在接到开发商通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十日内履行签约手续。如有逾期开发商有权视同本人自动放弃此套房屋,可将房屋收回另行出售。开发商退还本人已付款项(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8.本人确保本承诺书的联系地址、电话准确可靠,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开发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与开发商无关。

9. 本人所购房屋的具体内容以及与开发商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开发商制定的购房合同规定执行,本人无异议。

10. 本人同意接受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单位对物业实施管理,不会对前期物业管理办法提出异议。

11.本人对此次意向购买行为负有保密责任,不会向第三方提及、告知。如因本人原因造成本意向购买行为泄密或失败,本人愿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对开发商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12.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邮编:

年 月 日

开发商在承诺书上盖章了

房子会在6月30日之前交付的,昨天业主代表从开发商处得知的信息,档案审核工作已经结束,下周一规划局已经同意盖章,盖好章就可以交付了。现在这个阶段是黎明前的黑暗,一切都快了!!

同时,我们从物业处弄到的《装修管理规定》,开发商问物业要,物业不给。没关系,我们会复印好送到开发商那边去的,物业你可以继续你们的圈钱计划!!

我们此次和开发商交涉的目的已经达到,我们的要求很简单,打破惯例,先交房后签物业,坚持从开发商手里接房,而不是先签了物业合同后才可以验自己的房子!!

物业的任何不合理规定,业主都不予承认,如果物业不端正态度,以为业主可以任你们拿捏,那么你们被炒是肯定的!

物业你虽然是三流的公司收了业主一流的钞票,但我们业主是讲道理的,只要你能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不会因为你是三流公司而看扁你的。但你现在还没开始就把自己当盘菜了,你们连自己本身的职责都没有弄清,你是来服务业主的,不是来管理业主的,请不要以管理者的口气和业主说话!!!!

办理按揭开发商承诺书

房地产户籍管理所:

在我方购买房地产,并以该宗房地产进行抵押,为此我方愿意向你处作出以下承诺:

一、购房人购买的房地产坐落于渭南开发区敬贤大街今朝馨苑项目 楼 单元 楼 户,房地产的具体情况见购买房地产合同。

二、我方出售的房地产具备合法的销售条件,产权清楚,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在出售前未被抵押、查封或转让。

三、购买人购买的房地产拥有全部产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四、在房地产抵押期间保证该宗房地产产权不转移,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同时保证将其直接交付你处。

五、在办理完房屋权属证书并交付你处之前,我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时,我方应提前通知你处,本承诺的全部义务有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我方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承担。

六、我方若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承诺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电话:

年 月 日

开发商签放心房承诺书

面对观望人群,外地一楼盘率先签署了“放心房承诺书”,随后,该地陆续又有两家楼盘也签署了“

放心房承诺书”。这三家开发商就项目内的部分房源做出承诺,在接下来的一至两个月内,提供的这部分房源是最低价格,如果开发商在承诺的时间内价格下调,则将对其间购买的购房者进行差额赔付。

专家点评:资深房地产专家谢逸枫认为,“放心房承诺书”就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追求暴利的贪恋心理,给购房者下的“套”,纯粹是开发商老掉牙的营销噱头,几年前就在各大城市曾出现过,后因开发商规定的时间短暂,或购房者无法认定开发商是否降价销售,最后不了了之。其实,“放心房承诺书”里隐藏巨大的“陷阱”,一旦开发商不认账,已购房的人唯有只认倒霉。

未拿预售证先圈定买家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记者投诉,称位于芳村某楼盘还没有拿到预售证却已开始积极推货,开发商要求买家交5万元的定金,并要求购房者尽快交首期款。如果只交了定金而没有交首付,就不能确保买家买到心水单位。随后,记者到该项目了解,发现其的确还没有拿到预售证,而销售人员却对外宣称两房单位已卖完了,目前只有少量三房单位可销售。当记者质疑未拿到预售证怎么可以卖楼时,该销售人员则解释说是买家交了定金定下来的房子。

专家点评:谢逸枫表示,开发商未拿预售证就私下收取买家的定金,此举属于违规。况且,未开盘选房和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要求购房者缴纳首付,并威胁购房者选不到自己想要的房,纯粹是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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