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承诺书
作为 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的建设单位,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 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 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 全要求 的,不得 投入使用 、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 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 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 按照国家 《建 筑内部 装修防火 施工及 验收规范》 ( gb50354-2015)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 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 方 可投入使 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 审核不合格的,不得 组织施工 ;未经验 收或者 验收不合 格的, 不得交 付 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 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 患,防 止施工期 间发生火 灾。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 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 除依法接 受行政 处罚或者 追究刑 事责任外, 依 法承担民 事赔偿责 任。
(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联 系电话
单 位法人代 表
工 程部负责 人
主 管工程师
竣工验收综合执法承诺书
工程现于 2015年5月10日竣工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民工工资款、建筑节能等作承诺。
1、本工程在施工期间和竣工时无发生任何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2、本工程在开工时按规定给外来民工交纳综合保险。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发放工资款的规定, 并按合同规定按月发放。
4、本工程承包施工资质符合有关规定。
5、本工程在施工中对建筑节能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6、本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无发生行政处罚和安全、质量的投诉情况。 以上情况均属实。
承诺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签名: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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