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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承诺书

时间:2021-06-17 11:27:5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居间合同承诺书

(支付个人居间费的法律凭证)

居间合同承诺书

居间

我( )因 项目,现委托你方落实并促成我签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和顾问咨询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我自愿按以下方式向居间人支付居间费:

一、支付金额 。

二、支付方式: 。

三、本《承诺书》不可撤销、不更改、不受时间限制而失效,不受承诺人签定协议中缔约双方的违约纠纷影响,承诺人对该居间费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居间方不承担任何与协议相关的连带责任,承诺人负有对此《承诺书》保密的义务。

四、此《承诺书》具有劳务合同、居间协议的同等法律效力,为此我如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我的协议甲方提出从工程进度款项中扣付居间费给居间人,对此我无异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我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驳的权利。

五、本《承诺书》仅此一份由居间人保存,本《承诺书》或居间人的身份证均可作为向承诺人领取居间费的凭证。

六、本《承诺书》在承诺人签订由居间人促成的协议后生效,居间费结清后失效。

委托方(承诺人): 被承诺人(居间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工程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   某某建筑公司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           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           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           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          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差*等**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     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书和居间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企业发展,公司特委派同志为甲方及本人承揽工程项目受委托人(居间经纪人为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424条、第426条、第428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受委托人(居间经纪人乙方)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甲方及个人特作承诺如下:

一、甲方与建设中标方(及有关方)签订施工合同,甲方自愿承担受委托人的劳务佣金,并拟定该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兑现支付(税后款)给委托人。经双方协商,在甲方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订立合同需要的相关手续,配合乙方做好前期协调工作。合同工程量为发包方实际的工程量为准。

2、乙方确保甲方承接: 合同的订立,并提供发包方真实的信息资料(施工图纸等),如乙方协调无力,此合同自行作废。乙方促成甲方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后,甲方工程施工及经济效益成立,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金额%费用。

3、金额支付方式:是以帐外资金支付,七天之内一次性付清,付款给受

委托人(乙方)的承诺。

4、注明以及甲方处成后续工程业务,本承诺书仍然有效。

二、如果甲方或工程队不按以上承诺支付劳务佣金,受委托人(乙方)可持本承诺书到建设方后承包方(及有关方)收取劳务佣金,并列入施工方作为其工程方作为其工程预付款,甲方无条件认可,绝无异议。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承诺,受委托人(乙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甲方自愿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本承诺书与施工合同同时生效。生效后甲方与建设方发生任何纠纷及矛盾或者工程有变动(含质量、工期、进度)均与受委托人(乙方)无关,一律由甲方承担所有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受委托人(乙方)也可在甲方不履行承诺时或未履行承诺完毕时,有权扣押甲方工程材料或机械设备作为抵押,直到付清劳务费为止。此承诺书和居间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特此承诺! 甲方(盖章) 法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签订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劳务居间合同承诺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居间规定,

在互惠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下,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城市风景

2、工程地点:平果县

3、工程内容:商居楼

4、工程量:1号楼、2号楼、3号楼

二、 居间费用

1、乙方前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促成甲方与乙方正式签订

合同或协议。甲方自愿付给乙方居间费用总造价完税后的百分之四(4%)。

2、甲方与乙方正式签订合同或协议前,先同乙方签订该居间合同,

该居间合同随同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同时生效。

3、无论合同或协议名称和法人发生任何变化,甲方付给乙方的居

间费用都要如约履行。

4、如在本合同工程量外,甲方与发包方增加工程量,其增加部分

甲方亦需按上述比例付给乙方居间费用。

三、 付款方式

1、在甲方进场开工三个工作日先付伍万元以后。在甲方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后一日内,按工程款预付百分之四(4%)给乙方。

四、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及时付给乙方居间费,乙方可以到城市风景地产商要所有的居间费。

2、甲方愿意以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赔偿给乙方。

3、如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五、 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居间服务承诺书

承 诺 人: (以下称甲方)

被承诺人:持此承诺书之人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确认就广东保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收购方)购买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出让方)位于xx宗地编号xx地块,“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xx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每平方米为xx元(最终以收购方与出让方交易单价为准)认购一事提供了居间服务与商务洽谈及相关业务咨询,撮合收购方与出让方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相关协议(合同)及附件(若有)。等上述事项现甲向被承诺人达成如下承诺:

1、 由甲方负责按照上述项目出让条件落实项目收购方,并促成收购方收购该项目;由乙方负责联系到项目出让方(这里指项目公司股东)并促成出让方按照上述项目出让条件出让该项目。

2、

3、

4、

5、 甲方因上述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作为收购方的'委托方(甲方)的商务洽谈及相关业因办理上述业务需要甲方或(收购方)应及时、如实、准确的提供相关的资料及文乙方因自愿采取风险参予的方式来接受买方的委托方甲方的委托:即上述业务未办甲方采纳乙方以风险参予方式为已方工作,若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完成上述委托的事务咨询顾问。 件给乙方。 理成功(不因甲方因素),所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项,使得收购方成功收购上述项目并与出让方签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相关协议(合同)及附件(若有),甲方则承诺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正(不含税金额)。

6、 该劳务报酬在收购方解冻共管资金三天内甲方必需向承诺人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全部金额,逾期一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以上承诺由持此承诺书之人向承诺人索取上述应得的劳务报酬。

7、 若收购方或收购方以及甲方或是甲方的亲属、配偶、合作伙伴、关联单位、所在单位直接或通过其他居间方与出让方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相关协议(合同),仍视为收购方与出让方有效利用了被承诺人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甲方仍须按第4项承诺履行支付佣金的义务,国土或是工商部门登记的购买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特此确认和承诺!

注:此承诺书复印无效。 承诺人: 甲方提供公司三证复印件、甲方与收购方所签的委托议 年 月 日 或相关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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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项目引资支付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424条、428条规定:湖北海江东盛置业有限公司委托黄发平先生(下称受益人)协作办理项目资金。即湖北海江东盛置业有限公司的东盛新干线项目对外引资业务,若办理成功,湖北海江东盛置业有限公司将无条件将项目引资总额的3%协办奖励金,平均分配给以下受益人:

湖北海江东盛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同意:

一、 在本次引资过程中,如分期分批操作,我司将分期分批按承诺比例提取,及时地支付

给以上受益人,直到本次引资完毕为止。

二、 这个承诺是不可更改、不可撤销的、是享有全权之法律保障的,是遵照受益人指定的

账户无条件直接支付给受益人,并保证对受益人不受任何损害或侵犯。

三、 以上承诺和保证是有效的,如我司未按承诺和保证执行,受益人可以将此承诺书所欠

的费用数额作为我司所欠的债务,可在当地法院起诉,向我公司追讨债务,包括诉讼费、执行费、误工费、往返出差费由我公司全部承担支付给以上受益人。我公司将放弃一切法律抗辩和反诉的权利。

四、 此承诺书有效期是整个引资结算完成且所有提取奖励金打入受益人指定帐户后为止,

引资不成功,此承诺无效。

五、 如引资资金存入湖北海江东盛置业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后,湖北海江东盛置业有限公司

须在两天内将协办奖励金打入以上受益人银行帐户,未能按时支付劳务费,银主将撤回全部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湖北海江东盛置业有限公司负全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 此承诺书内所有人士均对此内容严格保密,所有受益人均享有以上承诺书的权益。

七、 引资成功后,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中介方无关,中介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司盖章:

法人(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传真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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