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救助承诺书

时间:2021-06-17 11:11:5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救助承诺书

为明确申请救助人义务,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理念,确保政府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关于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制度的通知》规定,由申请救助人做出如下承诺:

救助承诺书

一、本人保证因申请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救助向民政部门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伪造或篡改事实等欺骗行为发生,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政部门有权终止救助,并追回已骗取的医疗救助资金。

二、本人自觉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和《关于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制度的通知》规定,按时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各种费用,并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完成相关程序。如因本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享受救助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本人在结束住院治疗后,同意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在完成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程序后,及时配合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办理住院救助资金结算手续;同时如数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否则,相关管理机构有权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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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救助申请家庭承诺书

我叫 ,户口在 乡镇 社区,居住在 ,现根据我家庭的实际情况对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做如下承诺:

1、我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虚报,若不属实,我愿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市相关低保政策规定接受处罚。

2、我愿接受各级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愿意积极参加社区低保评议并如实反映情况。

3、我的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收入、人员、住址等与享受低保有关的事宜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到所辖社区汇报,如没有及时汇报造成不良后果,我愿按照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4、我在享受低保期间,要积极参加公益性劳动,愿接受劳动、乡镇、社区等部门介绍的技能培训和就业,若一年内两次不参加,我愿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丧失劳动能力除外)。

5、我在享受低保期间,按时到社区签字盖章,如因个人原因连续3个月不签字盖章,我愿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

6、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市民政局、乡镇、社区存档。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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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救助办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及医疗救助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低保标准,并负责城乡低保及精减退职人员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3、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城乡低保证。

4、指导、督促、检查乡(镇)场和村(居)委会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等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受理居民有关城乡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乡低保举报、投诉事项。

7、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和监督敬老院管理工作。

二、服务内容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精减退职、城乡医疗救助和敬老院管理等。

三、服务对象

城乡困难群众

四、服务承诺

为保证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使群众满意,现向群众郑重承诺:

1、优质服务,热情接待申请救助人员,认真耐心向群众宣传,解释救助政策。

2、照章办事。严格按规定办理城乡低保,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严守时限。按规定时限上报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按时完成调查,公示核查,评审工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4、廉洁自律。不向申请人及其家属卡要;不接受请吃请喝,严格回避制度,不直接为本人家属及其亲友办理城乡低保。

五、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从政格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

六、联络员信息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申请救助诚信承诺书

本人因家庭生活困难,特申请____________。 本人承诺在申请表中所填报的全部内容几所提 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均真实、可靠,居无虚假、 欺骗和隐瞒。如经管理审批机关及其办事机构 核查存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一 切处罚。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 为了验证本人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均真实、 可靠,居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同意社会救助管 理审批机关及其办事机构与有关部门对本人及家 庭收入、财产住房信息进行核查。

委托人: 年 月 日

申请救助诚信承诺书

本人因家庭生活困难,特申请____________。 本人承诺在申请表中所填报的全部内容几所提 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均真实、可靠,居无虚假、 欺骗和隐瞒。如经管理审批机关及其办事机构 核查存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一 切处罚。 申请人:

家庭收入财

湖口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公开服务承诺书

为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社会、民生等领域服务环境,更贴切快捷地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服务,湖口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接受公众监督。 

一、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城乡社会救助各项政策。 

二、低保审批:接到乡镇上报低保申请表后,1周内派员上户调查,15天内作出审查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低保金发放: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农村低保按季发放。 

四、城乡医疗救助:接到乡镇上报医疗救助申请表后,15日内审查审核完,30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后无异议的,通过社会化发放给予救助资金。 

五、热情接待来信来访,作好登记,认真解答上访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对提出问题不能及时解答的,调查核实,10天内予以回复。 

六、监督电话:632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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