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住所承诺书
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彭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鑫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位于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河社区5组(原汉葭镇柏香村5组)彭华均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相邻业主、居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盖章)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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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承 诺 书
全体股东(或xx公司)承诺如下:
xx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xx区(县)xx路xx号x座x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股东(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字(或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由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已成立的市场主体由企业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没有刻制公章的可由投资人签字。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注: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 个体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均为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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