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寒假承诺书
假期将至,为维护学校荣誉,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良好的公众形象,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全体教师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
1. 不做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的事;
2. 不接受家长的宴请;
3. 不收受家长的礼品和代金券;
4. 不要求在校学生的家长办私事;
5. 不给学生订教辅读物;
6. 不自行组织学生搞任何活动;
7. 不参与邪教组织和赌博活动。
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保持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如违反上述规定,自愿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2015年1月10日
学校教师假期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诺书
根据兖州区教体局《关于切实加强师德教育严禁教师举办或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我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不利用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二、不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民办教育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提高班等。
三、不参与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不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四、不私自受聘到民办教育机构承担管理工作或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五、不为民办教育机构和社会其他人员举办的补习班介绍生源。
六、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上级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恪尽操守,为人师表。如有违规擅自行为者,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相关处分。
校 长(签字):
承诺教师(签字):
兖州区第十一中学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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