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补课办班承诺书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 长:
承诺人:
调兵山市第四小学
严禁教师办班补课责任状
为了深入贯彻大庆市教育局庆教发[2011]74号文件《大庆市公办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特制定学校与教师严禁私自有偿办班、补课责任状,明确学校与教师的责任,内容如下:
1、凡本校在岗在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假期,私自组织学生实施以赢利为目的`的有偿办班、补课;不得在社会、民办教育机构兼任教学工作。
2、全校教师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发现违纪者应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者,可报告给学校有关领导,也可直接教育局有关部门举报,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3、如有违规擅自行为者,学校概不负责,一切后果自负。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并上报教育局。
4、具体行政处分,参照大庆市教育局[2011]74号文件《大庆市公办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校长:
教师:
二井镇中心小学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教师不办班承诺书
为严格执行省、市关于禁止乱收费、乱补课的相关规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在此,我向教育局、向学校、向家长郑重承诺:
1、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2、不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3、不为他人推介提供家教生源,不在家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家教。
4、不接受社会各类文化补习教学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也不为其提供便利。
5、未经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代课。
6、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学习用品。
7、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承诺人:
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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