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时间:2021-06-16 10:31:0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保山市建设局:

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我公司自进入保山市以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保山市有关建筑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保山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现特向保山市建设局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云南省、保山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管理:保证我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机构健全;防止、杜绝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三、信守合同: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违约事件;严格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事件。

四、合法经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照章纳税。不发生受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

如发生上述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本公司愿意接受市建设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暂停在保山市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

承诺单位(盖章):大理市天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盖字或盖章):

日期: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本企业在河口区建筑市场之内,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章,自觉维护河口区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为体现本企业遵章守法的决心,现特向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二、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之间相互串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不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或营业范围承揽工程;

四、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予施工;

五、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六、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七、不发生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拖延报告、隐瞒、谎报,不破坏事故现场或阻碍对事故的调查;

九、按照规定,对应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有权单位颁发的证书上岗;

十、严格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十二、不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十三、参加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对各企业进行的信誉评价,包括质量、安全等各项相关内容,按照《东营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管理办法(试行)》(东建发【2015】246号)所列内容进行考核;

十四、不发生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若有违诺,自觉接受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并自动离开河口区建筑市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手机:

驻东营办事处联系人及电话:

驻东营办事处固定电话:

日期:

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东莞市建设局:

本企业自进入东莞市建筑市场之日起,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东莞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东莞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现特向东莞市建设局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省、东莞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管理。保证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机构健全;防止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三、信守合同。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不发生因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违约事件。严格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集体上访事件。

四、合法经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照章纳税。不发生受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

如发生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本公司愿意接受市建设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暂停在东莞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及盖私章):

驻莞行政负责人:(签名)

日期:

外地企业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本企业自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之日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其它的法律、法规、规章,自觉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为了体现本企业遵章守法的决心,现特向邹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郑重做出承诺,如有下列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与驻济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4、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承接工程;

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6、将承包的工程建设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或使用无资质专业和劳务队伍;

7、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8、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9、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

10、按照国家规定应持证上岗的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或持证率达不到规定要求;

11、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12、因拖欠农民工(工人)工资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引发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手机):

日期: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本企业自进入青岛市建筑市场之日起,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青岛市建筑市场秩序,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现郑重做出如下承诺,若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处罚和处理,并退出青岛市建筑市场:

1、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承接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进行违法工程施工;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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