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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诚信承诺书
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局: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我单位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对开展工程监理业务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监理。
2、我公司在人员和技术方面将给予双水路(合淮路—四里河路)项目组鼎力支持。
3、实际到岗监理人员与监理合同明确的专业配备、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相符并严格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5、项目监理人员原则上不予调换,如确需调动应经业主同意,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6、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腐败现象,保持廉洁自律。
7、因我单位原因没有履行承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单位愿意按照《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处罚)。
承诺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澄建45号附件3:《工程监理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doc-附件3
江阴市建设局:
我单位在江阴开展工程监理业务,郑重承诺:
1、绝不发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所列的9种行为和第二十五条所列的4种情形。
2、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江苏省、无锡市和江阴市监理市场和现场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江阴市建设局的监督管理。
3、承担监理任务的从业人员在监项目数量符合江苏省住建厅监理人员从业管理要求。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单个监理项目资质核验手续。
5、在实施工程监理前,依法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6、按要求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实际到岗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和监理合同备案书中人员名单相符,保证人员到位在岗认真履职。
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原则上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8、杜绝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无死亡事故及职业病危害事故,有效减少其他伤害事故。对我单位在澄监理项目的质量安全方面负监理责任。
9、按要求参加市建设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时报送监理各类统计报表及信息,按要求出席有关会议。
10、对按要求提供的各项资料的原件和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自愿接受江阴市建设局作出的处罚和限制市场准入的处理。
承诺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建工处、承诺方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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