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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承诺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强化价格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我公司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商,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职业道德,不损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企业的合法利益。
二、凡是上架经营的商品,包括参加促销的商品,保证符合质量标准,让消费者放心。不以低劣商品或不符合安全的商品冒充正品,骗取消费者购买。
三、坚持明码实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禁止使用除“零售价”、“原价”、“现价”之外的其他价格用语。促销商品降价幅度合理,规则公开公示公正透明。杜绝虚拟原价、抬高售价、加价打折等虚拟降价等不正当竞争,杜绝一切价格欺诈行为。
四、有序促销,安全第一,切实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第一位责任的安全责任制。坚决不搞容易造成秩序混乱的限时点、限商品数量或免费赠送等促销活动。
五、凡已列入国家和地方“三包”产品目录的商品,坚持“三包”规定,实行优质服务。不以促销为由不履行“三包”
责任。不把降价让利作为企业促销的唯一形式。
六、广告宣传,真实、准确,不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做欺骗性促销广告。绝不举办带有黄色格调、赌博性质、污染环境、危害社会的展示表演促销宣传。
七、致力于与供货商建立共担风险、互利互惠的经营伙伴关系。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不损害对方合法的经济利益。
八、认真执行自律规范,从我做起,率先垂范,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答复处理,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广大消费者和相关企业以及媒体舆-论的监督,为维护市场秩序、繁荣市场作出新的贡献。
兖州市立信文化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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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渠道价格规范管理》承诺书
为规范市场,保证各经销商的切身利益,制定了以下市场管理办法,请您承诺按管理办法遵守并执行。具体如下:
一、策略/目标
1、严控终端恶意低价行为
2、严防窜货行为
3、确保经销商利益
二、管理措施
1、直辖市/省会三个以上经销商
2、地级市二个以上经销商
3、ka/a类系統,依经销商专业能力,分工营运管理。
4、bc类系统,依经销商先开发登记,保障营运管理。
5、ka/a类系统,公司负责上架费,a类系统需有5家店以上,其余经销商自行负责,公司不负责进场费。(省区经理提报申请)
6、ka/a点系统,经销商需提堆头/海报/试饮活动促销计划,公司省区经理稽核活动执行效果,依系统销售金额,补助销售费用。
7、流通经销商及非系统销售,不予销售费用补助。
三、处罚措施:
(一)终端低价销售:
商超按公司指导统一价格销售,执行活动时最低价限定如下:
1.ka系统- 350g最低价9.5元/包以上
600g最低价16.5元/包以上
2.a及bc类系统- 350g最低价10元/包以上
600g最低价16.5元/包以上
(二)ka/a点系统恶意低价销售行为:
1、第一次,取消经销商在该系统销售金额的补助销售费用。
2、同系统第二次,取消该系统销售金额的补助销售费用,并对经销商处罚金2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3、同系统第三次,取消经销商代理该系统权利,终止合约。
(三)bc点系统恶意低价销售行为:
1、第一次处罚经销商,罚款2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2、第二次处罚经销商,取消经销商代理该系统权利
(四)窜货处理
经销商低于公司规定价格窜货到ka/a/bc点所有系统
1、第一次处罚经销商,罚款2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2、第二次处罚经销商,取消经销商资格,并终止合约。
以上市场管理/处罚政策适用于全国各个经销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方(签章):
代 表:
年 月 日
康之居主材价格承诺书
甲方:
乙方:深圳康之居装饰南昌分公司
为确保客户的装修效果,为杜绝装修过程中施工与主材扯皮现象,甲方装修用主材需由乙方在康之居国际建材馆内采购,(注1:主材合同不低于施工总额;2:乙方采购特价类产品不在主材合同金额之内;)乙方购买主材,全部实行明码价,(由乙方根据甲方最低零售价出具主材预算给甲方,并郑重承诺主材实际成交价格不高于各主材商户在其他经营场所的最低成交价(同一品牌、同类商品(产品)及型号在60天内的实际成交价格)。如有违反,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证据,由乙方向甲方无条件赔偿价格差价300%倍作为赔付,
注:以上内容可作为法律判断之依据
甲方: 乙方:深圳康之居装饰南昌分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价格承诺书
甲方: 乙方:广州市上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为甲方实体店提供bedook品牌系列化妆品。
2. 甲方承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执行广州市上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制定的bedook比度克品牌化妆品销售价格管理规定。
3. 甲方承诺不会低于本协议所列产品价格来销售bedook比度克品牌化妆品。 4. 如果甲方违反承诺,甲方同意承担相关法律与经济责任,甲方同意按照bedook比度克品牌化妆品销售价格相关管理规定处以罚金、经济损失赔偿及取消代理资格等处罚。
5. 乙方每发现甲方违规一次(单日单品),甲方会被处以人民币壹仟元罚款。 6. 乙方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将及时通知甲方,并补充签字认可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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