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双诚信双承诺书
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女)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117号文件、安市发201119号文件和《关岭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村《村规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对本村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独双户”,优先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优先帮助发展种养殖业。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村进行担保。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村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邮寄费用(在返回时,在2日内向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后)由甲方出。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村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村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村责任的,连续3次,取消村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对村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乡党委、政府或县、乡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乡履约监督机构责成乡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对连续3次仍未履行承诺的,取消乡及相关部门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对拒不履约的,报经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理。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计生办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坪寨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夫妇
年 月 日
“计生双诚信承诺”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通知》精神和省、市、县“双诚信双承诺”相关要求,按照“一处诚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让诚信计生家庭优先享受优惠政策,我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对农村宅基地和实施农用地审批可按有关规定的上限面积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费用全免,城镇居民住宅用地登记发证费用减半。
三、开辟农村宅基地和实施农用地审批,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绿色通道”。
四、积极扶持挂帮村开展计生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实行一对一的帮扶,积极开展“扶贫助学”活动。
承诺单位:桐梓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
甲方: 村(居)委员会
乙方: 组,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现有____男____女 根据国家、省、州、县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黔人领办发〔2015〕3号、州委办字〔2015〕99号、县办通〔2015〕88号文件要求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约定,甲方受兴仁县百德镇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协议,承诺内容如下:
一、甲方承诺
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险政策等。
3、在教育、医疗、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未违反政策生育的.诚信计生“两户”倾斜。
5、对生产、生活中需办理的各种事项,对诚信计生家庭或个人优先给予办理;提供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6、对未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具相关证明及签字盖章。对已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三代”(财产代管人,土地代耕人,孩子代养人).人员暂缓或暂停办理一切相关业务。
二、乙方承诺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按政策生育,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绝)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或寄回有效妇检证明、积极配合甲方计划生育管理。
(一)家庭类别,未达法定婚龄未婚青年:1、积极响应党和国家晚婚晚育号召,不到法定婚龄不结婚、不怀孕、不生育;2、努力学习科学知识,树立为国为民作贡献的崇高理想,3、积极参与村(居、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事业,踊跃报名参军入伍,保家卫国。
(二)家庭类别,早婚家庭:1、自觉到计卫服务中心作上环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并签订《早婚诚信合同书》,按期参加妇检,不政策外生育子女;2、夫妻双方年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主动履行符合生育一孩家庭承诺的内容。
(三)家庭类别,按《条例》规定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家庭:1、依法领取结婚证,积极参加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自觉申办《生殖保健服务证》,实行持证生育;2、怀孕后,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到正规医疗部门住院分娩;3、婴儿出生后15天内,持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结婚证》等证件自觉到男方户籍地所辖村(居)委员会申报出生人口;4、根据《条例》不符合政策再生育的,应在子女出生后9 0天(剖宫产21 0天)以内自觉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上环术,并定期参加妇检;5、积极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家庭类别,按《条例》规定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家庭:1、.积极参加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主动申办《贰孩生育证》;2、怀孕后除遵守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家庭承诺内容的第2条与第3条外,应在子女出生9 0天(剖宫产210天)以内自
觉落实女扎术或男扎术,并按规定参加妇检(女扎术后半年内参加妇检,男扎术后一年内参加妇检)3、暂不生育的,自觉到计生办申请签订《推迟生育诚信承诺书》。
(五)家庭类别,政策外生育家庭:除遵守达到法定婚龄符合生育家庭承诺的相关出生上报及落实避孕节(绝)育措施外,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经济困难的经调查核实后可申请分三次缴清社会抚养费。
(六)家庭类别,已婚育龄夫妇及“三代”人员家庭(财产代管人,土地代耕人,孩子代养人):1、未落实避孕节(绝)育措施的不代养其子女、不代管其财产、不代耕其土地;2、不违法收养、捡养子女,代耕土地要遵守相关政策.响应政府拆迁安置,代养孩子要保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辍学不退学,并履行好监护义务。
(七)家庭类别,房屋出租户家庭:1、遵守房东报告制度;2、与租房户签订计生合、约,监督租房户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相关证明并且履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3、配合甲方的相关管理。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履行承诺守信的,在办理有关手续或兑现奖励等方面,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相关优先优惠、优待政策,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处罚,甲方有权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并暂缓发放其相关普惠、优惠待遇。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计生办备案一份。
本承诺书从日起生效,若因法律政策调整,经双方协商同意,承诺内容可适时进行修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手印)
男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女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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