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承诺书
夫妻: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我们夫妻现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做如下承诺: 年 月 日, 填写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中的婚姻、生育等各项信息内容真实可信,我们夫妻结婚后以及双方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虚报、瞒报婚育状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登记材料自动失效,愿意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同时自愿接受《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者或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按超生处理,并由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的处罚)。
承诺人:男方:
女方: (签名加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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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诚信计生承诺书
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化阳光计生行动、打造诚信计生,落实好人口计生各项政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调动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保障群众人口计生工作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程,促进诚信计生协议履行,提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公信力、执行力,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及村(居)委员会向广大群众郑重承诺:
大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承诺
一、宣传教育
1、认真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2、指导乡、村开展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二、政策落实
1、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2、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规章制度;
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率达100%;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兑现率达100%;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全部免费治疗;
6、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部分计划生育独女户家庭特殊困难的实施救助。
三、优质服务
(一)行政免费服务项目
1、免费办理《再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有关表格、资料、宣传品等。
(二)技术免费服务项目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人工流产、引产术;
3、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
4、孕情、环情监测;
5、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
6、避孕药具发放;
7、农村已婚妇女孕前及孕早期增补叶酸;
8、育龄夫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四、工作效率
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事项不能超过法定工作时限。
1、《再生育证》一般在30日内办结,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符合条件的自签定之日起30日内办结。
2、政策咨询当场解答,信访举报要结果的处理时限为1个月;立案调查的信访事项办理时限3个月。
3、符合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条件的审批时限为1个月。
4、保证“诚信链”在自己的“链结”上高效运行。
五、维权监督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和诚信计生德高望重中立裁判组及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不认真践诺的县、乡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批评、质询、举报和曝光。
维权举报电话:
大名县计划生育局:6582138
大名计生阳光热线:6512356
计划生育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 目前 婚,生育 名子女(数字大写),当前女方(是/否)怀孕,怀孕 月。
本人郑重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计生发〔2002〕34号)和深圳市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个人承诺书(正式)
本人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与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为初婚。 我与 至今未曾生育。
本人承诺以上均为事实,若承诺与事实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与单位无关。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手印: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员工个人计划生育承诺书1
为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现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签订本承诺书:
一、本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本人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确保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一)已婚育龄女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或县区)计生部门查环查孕,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按要求收齐查环查孕证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统一上交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称“计生办”)。
(二)已婚男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将配偶的当地计生部门查环查孕证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收齐后,统一将证明复印件上交单位计生办。
(三)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二个月内到单位计生办备案。
(四)员工持合法生育证明,怀孕后应将证明复印件上报部门负责人并交单位计生办备案。
三、员工在****内部工作调动的,计生责任与义务在部门间作相应调整。
四、本人将主动按当地计生部门的要求配合其管理自有房屋承租(借)人的计划生育,若出现违反计生政策的,本人负全责。
五、本人如不认真落实前述条款之规定,造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承诺书壹式叁份,所在单位、所在部门、员工本人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部门负责人签名: 员工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计划生育责任承诺书
凯里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黔东南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综合楼、厂房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严格对施工人员和劳务人员进行计划生育管理,不容留外来无计划生育手续人员,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麻江县下司镇有关计划生育的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接受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检查,如该工程使用的所有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我公司及项目经理愿接受管理委员会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处罚。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企业在贵地区从事建筑活动期间,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统一管理本企业在贵地区所有项目部,并按照人口计划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项目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督促各项目部自觉服从工程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各项目部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及各项目部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问题。
二、统一管理各项目部招用建筑民工工作,核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重点加强进驻建筑工地的育龄妇女(包括职工随带家属)计划生育管理,督促建筑工地建立项目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台帐,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督促各项目部在建筑工地生活区宣传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情况,并在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下,开展各项计划生育活动。
四、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探亲来访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不应留宿的人员不留宿。对于建筑农民工配偶探亲来访,建筑工地项目部应督促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并安排单间探亲房予以安置。
五、保证本企业及各项目部按照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要求,
报送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性。
六、建立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档案,将本年度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文件、资料、宣传、检查等工作原始资料归集建档备查。
本公司保证本企业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社区)指导下,认真落实上述六个方面工作,做好本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如发生违反计划生育及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理。
(印章)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业和计生、建设部门各执一份。
建筑工地计划生育承诺书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企业在贵地区从事建筑活动期间,本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统一管理本企业在贵地区所有项目部,并按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项目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督促各项目部自觉服从工程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各项目部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及各项目部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问题。
二、统一管理各项目部招用建筑农民工工作,核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重点加强进驻建筑工地的育龄妇女(包括职工随带家属)计划生育管理,督促建筑工地建立项目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台帐,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督促各项目部在建筑工地生活区宣传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情况,并在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下,开展各项计划生育活动。
四、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探亲来访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不应留宿的人员不留宿。对于建筑农民工配偶探亲来访,建筑工地项目部应督促办理暂住证等手续。
五、保证本企业及各项目部按照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要求,报送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性。
六、建立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档案,将本年度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文件、资料、宣传、检查等工作原始资料归集建档备查。
本法定代表人保证本企业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社区)指导下,认真落实上述六个方面工作,做好本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如发生违反计划生育及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合法委托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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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承诺书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打击“两非”工作要求,迎接台州市9月20日专项检查,请各单位在9月18日前签订所有对象的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管理机构,一份留签订单位或个人。
承诺书样张附后,供各单位参考。
联系人:朱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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