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承诺书
为贯彻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工作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落实《珠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通知》精神,配合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本人保证如下:
1、本人负有对 工地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
2、不聘用无计划生育有效证件和已计划外怀孕和违反计划生育未经处理的人员在施工工地工作;
3、施工工地开工前和施工期间做好对从业人员计划宣传教育工作;
4、聘用育龄从业人员时,保证做到:
(1)属流动人口的要持有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督促其按时到有关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查验和年审《婚育证明》。
(2)属常驻人口的须有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已生育者要按规定及时落实有效节育措施,如计划外怀孕的应及时就地采取补救措施,做到绝不能计划外生育。
5、本施工工地从业人员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的,愿积极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接受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处罚。
6、本保证书一式三份,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名后加署施工企业公章,项目经理、施工企业、市建设局各存一份。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驻柳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承诺书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所属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有效地制止计划外生育,特签订本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确定 同志负责我公司驻柳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将公司或公司聘用驻柳的育龄夫妇(包括随公司的家属,下同)登记造册,定期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并向原籍政府和现居住地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汇报情况;接受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对计划生育情况的检查、督促。
三、认真执行各级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接受原籍和现居住地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教育,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做到计划生育。
四、如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公司负责人、当事人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五、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存单位的驻柳机构,一份存原籍政府计生部门,一份待原籍政府计生部门签署签收意见后出示有关部门。
长安镇计划生育中心工作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塑造人口计生工作者新形象,更好地服务于全镇经济发展,我中心特推行以下五项服务承诺。
一、强化法治意识,自觉依法办事。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制止和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群众工作纪律”、“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来有问声,坐有请声,走有送声,办事不拖拉、矛盾不回避、问题不绕道、工作讲效率、追求高质量。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追究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服务为民。免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证件、材料齐全的,当天办结,对证件、材料不全的或需在规定时间办理的,一次性告知;免费为外地流入我镇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健康检查服务;免费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提供“四术”服务,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以“直通车”方式兑现国家、省、市、县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四、强化廉政意识,促进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人口计生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在各项公务活动中,不以权谋私,不索、拿、卡、要,不收受任何礼品、礼金。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引导,自觉做到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新形象。
五、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执法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结果等事项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2830060
长安镇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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