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事故的发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企业承诺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第一条 企业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 建立健全了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网络,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营业场所明示。
第三条 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台帐记录。对新进员工,先培训教育,后上岗。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 配备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均符合有关规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维修派专人负责。
第五条 建立和健全了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附近。定期对举升设备、校正设备、烤漆房等易发生生产事故的设施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检修记录。
第六条 落实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月到作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第七条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等已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八条 建立健全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维修前、维修中、修竣后的质量检验规定。对汽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检验合格后,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第九条 按许可证核定的许可项目承修机动车辆,不超范围经营。不承修已
报废的机动车,不擅自改装机动车。对维修配件实行入库检验制度,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凡涉及汽车安全部件的维修,均加强检验或检测。
第十条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上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车辆维修承诺书
为了维护双方权利,同时为提高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的质量及安全性特要求公司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对所有维修、保养车辆给予保证承诺,具体细则如下:
一、维修配件质量及价格承诺
(一)车辆所有维修配件均符合汽车4s店标准配件质量的要求。
(二)车辆所有配件的价格不能高于汽车4s店标准配件规定的价格。
二、质量保证承诺期限
(一)整车修理或发动机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6个月(其中喷漆部位保质期为1年)。
(二)变速箱、分动箱、前后桥等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个月。
(三)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个月。
(四)在矿区、泥土砂石路等恶劣条件下行驶的车辆,上述保修期按50%执行。
三、质量保证承诺说明
(一)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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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三)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及配件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将及时无偿返修。
(四)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站将给予退还用户维修该故障的直接工时费及材料费。
四、不予保修事项说明
(一)鉴定属使用操作不当的原因引起早期或异常磨损及损坏的。
(二)鉴定属缺油、用错油等人为原因引起早期或异常磨损及损坏的。
(三)鉴定属使用不当,如人为短路、湿水引起发电器元件或线路等元件损坏的。
(四)不按保修卡规定里程来厂保养。
(五)在保修期内有作弊行为的车辆。
(六)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未经本厂鉴定、同意,自行拆装造成损坏的`
(七)汽车行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响、报警及已出现异常情况,而未及时停车检查、排除而强行驾驶直接和扩大部分
的零件的损坏及因而引起继发性故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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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车辆出现故障后,故意破坏故障原始状态,造成无法鉴定的故障。
(九)由于外界环境原因(如自然灾害、化学腐蚀等)而导致车辆损坏。
承诺人:
单 位:
年 月
车辆维修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省交通厅、省运管局和市安委会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精神,落实您单位的车辆统一管理与维修,创造一个良好的行车安全理念,确保一切车辆统一管理与维修,创造一修良好的行车原则,汽修厂向您承诺如下:
一、材料质量:原材料的采购,根据该车的实际发生和损坏情况,修理方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报修计划交给送修方,出送修方车辆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由任一方购买。如送修方自购,该车出现任何材料质量问题,所在返修的工时及材料费由修理方承担。对配件的质量好与坏,由双方认可后,方可装车,在配件的价格上(如有修理方购买同类虚作假,以假弄真,送修方可拒绝付款或终止合作伙伴。
二、修理质量:对所送修的车辆,根据送修方的要求,决定所维修的项目、接车时间或在维修过程中增加的其它项目。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车方指定的维修事项。凡在我厂进行大修、总成修理的车辆。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维修问题根据质量承诺书的各项条款或车辆质量保修卡中所注明的保修时间修理部位,由我厂免费维修调试。
三、质量跟踪服务:及时听取客户对维修质量、服务态度的反馈意见,定期跟踪服务,进一步善各提高我厂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反急馈意见,定期跟踪服务。
四、“三检”制度:认真落实“三检”制度,对维修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许出厂,详见车辆进修过程一览表。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保证车辆维修质量 更好,防止机械事故发生.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对车辆维修质量要求如 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按规定的作业范围或说明书进行作 业.不漏项和减项作业。
二.严把配件采购关,不得用假冒伪劣配件。
三。严格车辆竣工出厂检验,合格后由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 出厂合格证,不倒卖合格证,未维修和未按工艺规范项目进行维护的 车辆不签发合格证。
四.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按照江浙省汽车运输 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条款执行。大修保证里程20000公里或 1 00天,二级维护保证里程5000公里或者30天,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 保证日期里程2000公里或者5天。
五.不修报废车辆,不修无证.无牌车辆.不拼装汽车。
六.不乱收费,严格按本服务站公司制定的tbc定额标准收取工 时费,不偷工减料。
七.加强人员培训,各工种。岗位不使用未取得技术工人等级证书 的人员。
八.加强修理过程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修理 技术档案,记录内容真实.准确.集中专人规范管理。
监督单位:达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防止在维修经营活动中事故的发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本企业承诺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一、企业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了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机构,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营业场所明示。
三、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台账记录。对新员工,先培训教育,后上岗。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配备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均符合有关规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维修派专人负责。
五、建立和健全了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附近。定期对举升设备、校正设备、烤漆房等易发生生产事故的设施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检修记录。
六、落实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月到作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七、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等已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八、建立健全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维修前、维修中、修竣后的质量检验规定。对汽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严格执行“三单一证制”,检验合格后,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九、按许可证核发的许可项目承修机动车辆,不超范围经营。不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擅自改装机动车。对维修配件实行入库检验制度,不适用假冒伪劣维修机动车,凡涉及汽车安全部件的维修,均加强检验或检测。
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上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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