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我公司全体投资人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程序,被判处弄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设立承诺书
桥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人拟单独投资设立张家口园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张家口 有限公司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单独投资设立的唯一一人有限公司,并保证今后不再以自然人身份再单独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15年 月 日
【公司设立承诺书】相关文章:
设立公司承诺书06-18
有限公司设立承诺书06-20
设立新公司的承诺书06-18
企业设立承诺书06-18
设立公司协议书11-08
设立公司委托书11-24
设立分支机构承诺书06-18
设立分公司合作协议05-22
合伙设立公司的协议书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