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确保基建任务顺利完成,有效保障园区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校区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现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基建工地安全责任书: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基建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基建工地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做到“人人想安全,人人讲安全”,同时建立用工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报观音寺中心小学总务处备案.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培育和强化本单位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预防本单位人员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大的治安问题和安全事故,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搞好周边治安的整治和管理工作.
3.基建单位必须设置建筑工地周围的安全护拦或安全警戒线,搞好本单位要害部位、危险物品、重要物资、仓库、图纸、数据资料及现金的安全管理。实行人防物防相结合,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火灾及盗窃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可预防性案件的发生。
4.配合并服从总务处对基建工地的治安巡查和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对待保卫处就基建工地所提出的安全隐患或有关的安全问题,并做到及时、有效地整改。
5.教育本单位人员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积极参与并认真执行小学各项规定,杜绝本单位人员同学校老师及学生家长、周边群众发生各类纠纷。
6.建立单位内部的调解组织,妥善解决单位内部矛盾。
7.做好本单位基建队伍及人员的源头管理,禁止“三无人员和车辆”进入园区保障校区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8.对违反以上条款或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学校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相应处罚(警告、停工整顿、罚款)。对发生重大的治安或安全事故,基建单位不能瞒报、谎报,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9.责任期限自基建单位进住校园起,至基建工程竣工验收止。
10.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基建单位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观音寺小学各一份。
基建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观音寺中心小学
签字(盖章): 签 字: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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