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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目标承诺书
致 :
作为参与 工程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安
[2015]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安
[2015]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安发[2011]7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部署,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郑重承诺:
1、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
安全评价基本合格达标时间:2012年5月
安全评价合格达标时间:2015年10月
2、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简称《行标》)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15,简称《省标》)对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达标验收。
① 按照《省标》验收标准达合格标准时间:2012年5月 ② 按照《省标》验收标准达优良标准时间:2015年10月 ③ 按照《行标》验收标准达合格标准时间:2015年10月 ④ 按照《行标》验收标准达优良标准时间:2015年10月
承诺单位:
承诺人(法人代表):
工程建设报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 : 白朝阳
承诺人对报送材料做出承诺,即保证报送材料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报送材料清单
承诺人(单位名称):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土建处第三项目部
承诺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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