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山禁牧工作承诺书
镇人民政府:
为了保证我镇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我特向镇政府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省市县有关封山禁牧的.政策法规,绝不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绝不非法采伐林木;绝不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绝不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倾倒废弃垃圾;绝不移动、损毁封山禁牧标志、标牌和界桩等设施。
二、主动管理好自己的退耕区域,如发现有偷牧者进入,积极向上级部门检举揭发。
三、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大力发展舍饲养羊,做到以草定畜,科学养殖,并配合有关部门人员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四、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如因我们的行为导致出现私自放牧,将甘愿接受政府的处罚决定,并进行责任追究。
承诺人: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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