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优先受偿承诺书
有限责任公司 :
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 ”项目,其 部分由我司承建,同意并支持 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贵公司抵押典当借款人民币 万元,月综合费 %,月费息 %(实际以其当票或续当凭证为准),对此,我公司郑重保证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公司,主体合法,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资质条件,有能力承建上述项目。
二、自愿放弃对上述项目工程款的全部优先受偿权及留置权,贵公司上述抵押受偿权为第一权人。
三、保证上述项目工程的工人工资及相关税费不拖欠,按时结清,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保证贵公司在受偿以上工程款时为第一优先权。
四、在 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无条件积极配合贵公司实现上述抵押权,自愿放弃其诉权、抗辩权。
五、自愿为上述 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保证时效为上述债务履行期(有续当,则含续当)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施工单位不接受此条款,则删除)
六、本承诺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直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为止。
特此承诺。
建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见证: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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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鉴于我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银行贷款3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要求我司以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并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声明。为确保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后的合法权益,我司向贵司做出如下承诺:
1、贵司出具的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仅限于我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融资贷款3亿元使用。
2、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工程范围为:我司与贵司签订的《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的工程。
3、贵司放弃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仅以贷款金额为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行使抵押权就该工程在贷款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后,若该工程仍留有剩余价值,贵司仍可就该剩余价值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以外的第三人无效,贵司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扔优先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5、我司承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的融资贷款确保用于支付贵司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的工程款,并为此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贯彻实施,严格按照贵我双方签订的《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付款条件支付贵司工程款。
6、本承诺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承诺人: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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