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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有限公司承诺书

时间:2021-06-14 11:31:12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独资有限公司承诺书

出资人:孟海艳(长岭县鸿运服装加工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民币80万元设立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有限公司承诺书

出资人郑重承诺:出资人的出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特别规定,如有违反规定,本人自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接受处罚。

出资人:(亲笔签名)

2015年3月6日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承诺书

在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企业盖章:

×××年××月××日

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 诺 书

本人投资设立的. 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不再投资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武汉公司一人独资有限公司承诺书

书面决定

根据《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伊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于2015年4月8日就公司的有关事宜作出如下决定:

一、 股东制定了《武汉市伊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二、决定向科权为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续连任;

三、决定王长英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四、决定向科权为公司经理,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武汉市伊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股东(签字):向科权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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