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有限公司承诺书
出资人:孟海艳(长岭县鸿运服装加工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民币80万元设立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人郑重承诺:出资人的出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特别规定,如有违反规定,本人自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接受处罚。
出资人:(亲笔签名)
2015年3月6日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承诺书
在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企业盖章:
×××年××月××日
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 诺 书
本人投资设立的. 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不再投资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武汉公司一人独资有限公司承诺书
书面决定
根据《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伊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于2015年4月8日就公司的有关事宜作出如下决定:
一、 股东制定了《武汉市伊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二、决定向科权为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续连任;
三、决定王长英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四、决定向科权为公司经理,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武汉市伊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股东(签字):向科权
2015年4月8日
【独资有限公司承诺书】相关文章:
一人独资有限公司承诺书06-19
独资承诺书01-10
独资公司承诺书01-10
独资企业承诺书01-10
自然人独资承诺书06-20
一人独资承诺书06-19
个人独资企业承诺书01-13
自然人独资公司承诺书06-20
一人独资公司承诺书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