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建房承诺书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经本人申请现批准我在 (地址)个人建房,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现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进行建设。
2、在申请打桩放样前,将本人原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所有房屋(包括附属房)拆除。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进行建设。在规划验收前或后,不擅自加层、违章搭建,不外设防盗网,不随意变更和破坏立面,不围圈、占用经审定批准的个人建房用地规划红线图以外的土地。
4、在建设施工中妥善处理好邻里之间关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随意占道,不影响交通。
5、在规划验收前完善房屋周边的排水、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
6、在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建设竣工,并兑现履行上述承诺后,方可申请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验收。
7、本人明确并承诺遵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45条规定,即本人新建房屋竣工后,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8、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存档,一份住建局存档。
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现,如若本人违反该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场镇规划区建房承诺书
基础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暨规划承诺书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了充分保证场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设备完好、不损毁,切实按规划建房,我户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1.我户自愿按村(居)民自治公约缴纳场镇规划区建房基础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暨规划履约金 元。
2.在建房中,我户自觉维护维修好道路、水沟、人行道、绿化树、路灯、果皮箱等公共基础设施设备,如造成基础设施设备损毁损坏,房屋竣工后我户自行维护维修好,如未按时维护维修,由村(社区)组织人员进行维护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意在我户缴纳的履约金中扣除,履约金不足以支付维护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我户自愿承担超出部分费用。
3.在建房中,我户严格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规范堆放建筑材料,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房屋竣工后,及时清运建筑残渣、垃圾,如未按要求堆放材料和及时清理转运建筑垃圾,由村(社区)组织人员清理转运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意在我户缴纳的.履约金中扣除,履约金不足以支付的,我户自愿承担超出部分费用。
4.我户严格按镇、村规划建房,妥善处理好与邻里周边关系,切实做到房屋朝向、地平标高、层高、楼层、立面塑造、外墙装饰和楼顶瓦屋面等按职能部门现场放线要求施工,如未按规划、放线要求施工,我户同意将缴纳的履约金转为违约金处理。
附件: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人(签字):
建房承诺书1
本人将在 村 组,选址拟建一栋 层 平方米的房屋,本人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郴州市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北湖区加强乡镇村规划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
二、选用本村 户型并报批后,严格按照选定图纸的户型设计和建筑设计图纸施工,保证做到“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屋顶样式、统一外墙色彩)。
三、在镇城建办进行现场放线并填写好相关记录后再动工,动工后一年内完工。
四、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制度,新房建好验收后,一个月内拆除原破旧房,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或复耕;对占道或公共场所设施堆放建筑材料的,十天内清理完毕,保持清洁。
五、本人自愿交纳建房保证金到村建房理事会,作为履行规划、控制红线和标高,执行相关规定的承诺金;如有违反,保证金不退,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村民、村建房理事会、镇政府各壹份。
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
二0 年 月 日
个人建房承诺书
国土资源局:
住建局:
本户现居住在 乡(镇) 村(社区) 组,属于 乡(镇) 村(社区) 组的常住居民,现申请在 乡(镇) 村(社区) 组 (地名)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申请批准总建筑面积 m,建筑占地面积 m,其中:新建建筑占地面积 m。 本人承诺:
一、所申请批准土地属于本村民组土地、权属清楚、与他人无任何纠纷(或属于本户原老房屋所占土地)。
二、在国家建房(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建设或其他国家建设)需征收该房屋及土地时,本户在经公示后的安置补偿标准的前提下须无条件支持。
三、建筑总面积保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面积进行建设,服从管理,如若违反规定进行建设,愿接受依法处理。
四、此承诺本户全家共同遵守,如若违反,愿接受依法处理。
承诺人(户)(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22
广城镇农户建房承诺书
原因,申请建设房屋 间,房屋宅基地面积 ,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文件精神,拟建造 结构房屋,层高 ,外立面颜色 ,面积 。
本人向村镇规划管理所作如下承诺:
① 不未经审批私自先建、扩建、乱建、批甲占乙;
② 保证按照村镇规划管理所的要求施工,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堆放在镇、村公路内,必须堆放的要经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堆放,同时房屋竣工后,必须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立即清除,并保证道路平整通畅;
③ 自行负责施工安全,选址应远离半山高坡、河道低洼地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不安全区域,且距镇村公路5米外;
④ 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城镇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 建房户自愿向村镇规划管理所交纳1000元的保证金,用于建房户在施工材料存放或因施工影响造成道路、车辆无法通行时,政府为保证道路通行产生的人工费和机械施工费花销。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待工程完工后凭本承诺书在村镇规划管理所将保证金退回。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 诺 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人 ,广城镇 村 组村民,本人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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