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长安全保证书
一、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队安全生产和矿井“一通三防”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参与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工作计划。
四、定期分析通风系统状况、风量分配情况、负责通风系统的调整、通风设施的构筑和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合理。
五、负责搞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现场管理工作。
六、负责抓好通风质量标准化,提高“一通三防”工程质量。
七、负责抓好“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瓦检员的劳动纪律,增强其责任心。
八、负责抓好瓦斯监测、瓦斯排放等工作。
九、加强“一通三防”安全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其准确、灵敏、可靠。
十、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四位一体”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设计。
十一、负责抽放队的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十三、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十四、参加“一通三防”专业会和“防突”专业会,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
十五、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
通风队队长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明确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行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定责任承诺书,其安全责任考核项目如下:
一、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
三、组织本队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各类规章制度及措施,坚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设施和通风设施的管理;保证风险预控体系的持续改进。
四、深入现场按章指挥,依法管理,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对现场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合理组织生产,全面完成安全、产量、成本等各项指标,优化劳动组合,强化现场管理,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劳动效率,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和临时性任务。
六、为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良好有效运行提供各方面必须的资源。
七、负责本队的工资分配、制定分配制度,严格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八、带头开展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九、按时完成矿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十、考核办法按本矿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能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
承诺人(签字):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
通风队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1、认真做好所管地区的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等工作,并有权力对所管辖地区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早下井、晚上井,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记录牌、记录本,负责按时把所管辖地区的安全状况及瓦斯情况向区队汇报,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记录牌、记录本填写要清楚齐全,准确及时,并和通风调度台帐要三对照。
3、发现瓦斯超限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否则立即停电撤出所有人员,并向队部和调度汇报。
4、协助放炮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中,并经常巡回检查所辖区域的通风设施,保证良好使用。
6、瓦斯检查班长要不定班组,负责该地区的全面工作,有问题应积极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汇报队长和通风调度。
7、必须按规定进行回报,并记录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井下职工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并现场交接-班。
通防队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确保全矿安全生产,明确安全目标和强化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目标以一年为限,并将总目标分解到各责任人,制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并按责任书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和奖惩,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在矿长和分管副矿长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负全面责任,为井下“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者。
2、负责“一通三防”瓦斯防治有关机电设备的施工 及验收,并保证其安全运行。
3、负责组织对矿井瓦斯定期检测检查工作,消灭瓦斯超限。
4、负责组织完善保护,严防“三把火”。
5、落实责任制,消灭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并保证主扇正 常运行,保证矿井安全供电。
6、协调供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通风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7、协助通风部门,确保风扇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 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8、负责井下的防尘洒水工作。
9、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实现2015年度全矿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消灭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职工职业健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和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任务,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三、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事故,职工职业健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工作者”,并获得年终安全目标奖金。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的,无年终安全目标奖,并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万吨/0.5人次),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4、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除无安全目标奖金外,罚款1千元,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矿 长:(签字)
通防队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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