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保证书
为了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市场稳步繁荣,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护市场经营户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娄烦县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同市场经营户签订本责任书,要求市场经营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
2、凡进货时必须验明生产企业的检验合格证、照,商品本身或包装上必须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标准代号,必须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3、严禁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短尺少秤、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的行为。
4、严禁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标、厂名、厂址。严禁伪造和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经营者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
6、经营者不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不准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准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不准销售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和未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含量的食品;不准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的食品;不准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虚假广告和误导宣传的活动。
7、经营者对所售食品质量实行质量“三包”。
8、经营者必须积极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市场负责人:
经 营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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