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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保证书
为了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为社区服刑人员 的社区矫正保证人。
保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的保证义务:
一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是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及时向乡镇司法所报告,由乡镇司法所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是被保证人未按时返回,发生脱管,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保证人处予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矫正保证人签名: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
社区矫正工作者签名:
派出所:(盖章) 司法所:(盖章)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罪犯姓名:王永奇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38年1月9日 居住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茨岩乡官寨村楠木冲组。 我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从2011年11月25日起至2015年9月26日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湖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人员签名:
2011年11月25日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保证书
本人因 欲去 (何地方及单位名称) (从事什么工作),现特向司-法-部门请假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外出期间,本人保证: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
2、保证每周向 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书面汇报一次,结束及时到 司法所销假;
3、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守法公民。
保证人: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书
我(我们)是被告人(罪犯) 的 ,如果被告人(罪犯) 被司法机关实施社区矫正,我(我们)愿意做被告人(罪犯) 的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人。并保证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及时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随时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4、定期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5、如果被告人(罪犯) 在进行社区矫正时不能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我们)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保证人签名: 联系电话:
保证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4。30
一、本人自愿接受社区矫正,保证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
二保证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三、保证与矫正监督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四、保证做到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五、保证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手结。
六、保证遵守会客规定,不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和其他非法组织的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事先向司法所报告,未经批准不接受采访、不会见境外人士。
七、保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服从司法所安排的公益劳动项目。
八、保证遵守社区矫正组织的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派出所或看守所、司法所、保证人各一份)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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