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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森林防火保证书
为了保证清明节森林防火安全,按照学校防火的要求,为防止火灾发生,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我保证做到:
1.、保证不玩火、不携带火种,没有家长的陪同,不私自进入林区玩耍。发现火灾迅速拨报告家长或打火警电话119。发生火灾一律不参与扑火。
2、劝阻家人上坟不烧纸,不烧田埂。
3、不在野外烧废纸杂物,不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道内。
4、炉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炉灰完全熄灭后再倾倒。
5、 不燃放烟花爆竹。
6、 爱护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7、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8、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9、不玩弄电器设备。不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10、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11、对液化气钢瓶,不用开水加热、火烤及日晒。不准横放,不准倒残液和剧烈摇晃。
12、和家长一起清理家中的危险物品,不在家中可存放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13、不在重要通道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保证人:
盘江镇大树屯小学
2012年4月1日
清明节学生防火安全保证书
清明节期间,风干物燥,我应从各个方面做好防火措施,预防火灾的发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我保证:
一、认真学习防火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二、引发火灾或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大人并拨打119、110报警电话。
三、遇到火灾时,要做好火灾自救保护,不私自参与救火。
四、不玩火、不吸烟。
五、不带火种外出或进山入林。
六、不用野炊、露营等。
七、不用火把照明,不焚烧荒地、枯枝落叶等。
八、不乱焚香烧纸,不燃放鞭炮。
九、提醒家长文明祭祖,将祭祖的余火及燃灰清理干净。
十、不做其它与火灾事故有关的任何事情。 我保证做到上述承诺内容。
:年4月 日
森林防火承诺保证书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营造一个绿色、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我作如下森林防火承诺:
一、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栖霞市人民政府通告》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决不以身试法。在护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护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戒严期,元宵节、清明节为防火关键期)内,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决不在野外用火。
二、严格执行森林防火“五不准”,并坚决做到:
1、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2、不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3、不在林区及周边焚烧地边杂草、农作物秸秆;
4、不在林区吸烟、野炊、燃放可移动火源;
5、不违法、违规在林区实施爆破和实弹演练。
三、管好自家人,对小孩、老人及痴、呆、傻等理智不健全和精神病人的野外活动加强监护;主动对进入本村的陌生人、路过进山通道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劝导,促其不在野外用火和乱扔烟头。
四、一旦发现山坡或林区有火情,及时反映,或立即拨打电话向镇(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反映,报告起火地点、火势大小等内容,并积极参加扑救。报警电话:臧家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5511001;市林业局:5260901;市公安局:110;市政府值班室:5212920。
以上承诺,我保证做到,绝不违反。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处罚,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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