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保证书
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加强我县农药市场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与农药经营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1、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农药经营、使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依法经营。
2、农药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3、农药经营者在取得农药经营资格后,应当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经营设施,改善经营条件,保证销售产品质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经营档案,记录品种、数量、进货来源、销售去向、用途等详细内容。并向购买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向购买者出具销售证明。
4、不销售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5、不销售未经农药管理部门审查登记备案的农药,只销售经过登记备案,并加贴准入标签的农药。
6、自觉接受农药管理部门的监督,主动配合农药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共同维护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
7、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农药市场管理混乱或者因农药问题引起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签字: 签字:
限用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
限用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 经营单位:
监督单位:
为从源头上保障农药质量安全,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不销售国家禁止经营和撤销登记证,无登记证的农药。
2、不销售假劣农药和质量不合格的农药。
3、按所持农药经营点证经营范围经营,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规章制度,严禁超范围经营。
4、为农药购买者正确介绍农药用途,适用范围等。
5、在限用农药专柜上贴提示标语,库房内的普通农药和限用农药分开。
6、限用农药摆放整齐,进销货台账必须完善。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承诺单位负责人:
监督单位联系人:
举报投诉电话:0913-381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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