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宅质量保证书
1、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式4份;一份交购房保存;一份由开发公司留存;一份由物业公司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交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
2、本《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的,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使用。
3、本公司按照本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国家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或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保修期后,亦可上门为购房户进行维修服务,维修费由购房户承担。
4、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添置改动设施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5、用户在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和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本公司亦可实行有偿维修服务。
6、保修期从本公司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7、此书不准外借、转让,否则持证人将失去质量保证服务。该书一旦丢失,请及时与开发公司(或受拖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8、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住宅质量保证书
一、 依据
1、 国务院文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建设部[1998]102号文件《商品房实住住宅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3、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4、 建设部[2002]80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5、 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
二、 开发、施工、监理、设计及物业管理单位
1、 开发单位: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设计单位:广东珠江建筑工程设计公司
3、 监理单位: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 施工单位: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5、 物业管理单位:北京珠江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建设部[2002]8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 (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具体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地下室、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 装修工程为2年。
此外,对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的功能性缺陷,并经主管质量监督机构和法定检测机构的确定,承担责任和期限不受保修期限制,由本公司负责解决,并由本公司向质量缺陷责任单位追偿。
下列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
1、 对住户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2、 业主、住户因擅自改动结构、设施、设备造成房屋质量、抗震性能受损,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生活,应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3、 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
四、 保修答复与处理期限
我公司自收到住户报修要求后,本着为住户利益着想的原则,将按以下期限完成保修工作:
1、 一般小修项目不超过24小时完成;
2、 土建工种在当日予以答复,3日内实施,力争15日内完成;
3、 对主要设施出现的紧急问题马上组织抢修;
4、 对因气候等外界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保修的,先为住户作保证生活质量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住户说明情况。
五、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与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
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13366797176
投诉部门:华景家园物业管理部
八、物业管理委托
本公司已委托北京珠江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服务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631155
联系人:魏显波
办公地点:华景家园15#楼通道
九、公司为各业主建立维修台帐,如需查询维修记录请到物业公司工程部。
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九月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文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 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 已通过市、县(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 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 住宅自签约自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由开发
商承担维修责任.
一、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二、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四、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五、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六、开发商承诺的其他内容.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 区(县)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
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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