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驾驶员保证书

时间:2022-11-24 13:00:11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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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驾驶员保证书

我是(始发站) 至(终到站) 的(车牌号) 客车的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安全作如下的承诺:

客运车辆驾驶员保证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服从客运站的管理,确保安全,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二、不以任何形式运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及其它禁运物品。

三、不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以任何理由超员载客经营,杜绝客、货混载。

四、不擅自改装车辆设施,不在车厢内私自加边座、活动座椅、木板及在工具箱和暖风上加座等。

五、随车携带营运车辆相关有效的证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安检证、营运证、机动车行驶证)

六、按期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测、日常保养维修和二级维护等,杜绝安检超期和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从事经营。

七、随车携带符合营运车辆标准的合格、有效的灭火器,不乱丢乱放,将灭火器摆放在车厢内易存取明显处。

八、保持车辆的车容车貌的整洁,座号清楚,配有里程票价表和统一规定的线路标示牌,按规定喷印车门标志。

九、坚决执行交通运输部“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三不进站”是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是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遵守客运站的进站规定,按时进站、发车。不在站内卸客、卸货、乱倒垃圾、洗车、鸣笛等,车厢内严禁吸烟。

十、若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的,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予以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此承诺书有效期为一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客车经营者(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经营者身份证号码: 2015年 月 日

客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为规范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客运安全,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的一名驾驶员本人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慎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载、不夜间2-5时行驶,严格执行“三品”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制度,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车。

三、保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确保安全运输。

四、保证营运车辆各种牌、证齐全有效(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等),并按公司规定足额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

五、如遇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主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六、熟悉并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

七、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各项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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