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保证书
一、 遵守《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犬只注册登记。
二、 按时年检犬证,逾期未年检的由公安机关吊销犬只准养证。
三、 科学饲养,按时免疫,保障健康安全。
四、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训练控制狗的吠叫,避免噪声扰邻。
五、 及时清理狗户外排泄的粪便,保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 携带犬只出户时携带《犬只准养证》,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有效控制,避免干扰他人正常户外活动。
七、 遛狗时回避人群以及老人、儿童,避免造成不需要的惊慌。
八、 不随意抛弃狗,尽心尽责,妥善处理转让。
九、 对免疫死亡或其死亡原因不明的犬只,应当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只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十、 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应立即将受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我保证履行上述承诺,接收邻居监督,一旦违反,除承担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外,愿意接收居民委员会处理。
保证人(姓名):(签印)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犬名 品种
石家庄居民养犬义务保证书
一、 遵守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 办理犬只注册登记,
二、 按时年检犬证,逾期未年检的由公安机关吊销犬只准养证。
三、 科学饲养,按时免疫,保障健康安全。
四、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训练控制狗的吠叫,避免躁声扰邻。
五、 及时清理狗户外排泄的粪便,保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 携带犬只出户时携带《犬只准养证》 ,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 牵领并有效控制,避免干扰他人正常户外活动。
七、 遛狗时回避密集人群以及老人、 儿童,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惊慌。
八、 不随意抛弃狗,尽心尽责,妥善处理转让。
九、 对染疫死亡或其死亡原因不明的犬只, 应当送交公安机关设立 的犬只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十、 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 应立即将受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 并 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我保证履行上述承诺,接受邻居监督。一旦违反,除承担可 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外,愿意接受居民委员会处理。 保证人(姓名) : 年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犬名(呼名) 品种
(签印) 月 日
居民公约承诺书
玄武社区居委会:
我知晓2015年12月28日经居民会议通过的居民公约条款,我承诺:
一、自觉遵守居民公约内容。
二、支持社区党总支、居委会、居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和规定。
三、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四、争做-爱国守法、文明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承诺人: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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