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牧保证书
今天我违反《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林地放羊,造成植被破坏,我愿意接受政府的处理,我保证今后不会再违反封山禁牧政策,并在7天之内将羊子变卖,否则愿意接受政府的从重处理。
保证人:
2012年 月 日
护林防火禁牧保证书
为使森林、牧坡、草地、房舍等地方不发生火灾,在禁牧区内放牧,我们全家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有事情(如割柴、放牧等)须进山时,决不带火种;
2、在节假日决不燃放烟火爆竹;
3、不在野外祭祖上坟烧纸;
4、决不带火种在野外生火取暖;
5、在院需要生火解决问题时,警惕大风刮出火星;
6、如有火灾发生,视情节轻重上级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或受法律的'制裁,谁点火谁坐牢;
7、如发现有火灾发生,要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并积极带头灭火;
8、绝不在禁牧区内放牧,如有违反,甘愿按政策规定受处罚。
村各户户主签名按指印(正面不足时背面签名):
x镇封山禁牧承诺书
镇人民政府:
为了保证我镇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我特向镇政府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省市县有关封山禁牧的政策法规,绝不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绝不非法采伐林木;绝不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绝不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倾倒废弃垃圾;绝不移动、损毁封山禁牧标志、标牌和界桩等设施。
二、主动管理好自己的退耕区域,如发现有偷牧者进入,积极向上级部门检举揭发。
三、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大力发展舍饲养羊,做到以草定畜,科学养殖,并配合有关部门人员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四、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如因我们的行为导致出现私自放牧,将甘愿接受政府的处罚决定,并进行责任追究。
承诺人: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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