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站车辆经营保证书

时间:2022-11-24 12:53:51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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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站车辆经营保证书

甲方: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进站车辆经营保证书

乙方:

为了完善**镇公交客运市场,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本着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规范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明确站、车(线路)双方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营运安排

1、营运线路:dg市公汽公司(62路、77路)

2、发车时间:早班_________尾班_________,每__________分钟发一班。

3、乙方根据市运管部门的批准、选派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进站配客营运,合计      辆,车号见:“附件一”

二、   缴费规定

1、乙方线路进站经营按实际车辆数量每月每台车缴纳进站费200元正。

2、乙方车辆夜间停放在本站按实际停放数量每月每台300元正。

3、乙方向本站租用2间房间作为司乘人员宿舍每间每月500元,不含水电等其它费用。

4、停放车辆每台每日缴交5元安检费。

5、乙方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进站经营规定费用。

三、  安全管理

1、乙方派出的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符合交通运管部门有关规定;车辆必须严格落实“发车前三检”、“回场必检”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站场管理规定,并由乙方对其车辆在甲方站场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要遵守甲方站场进、出口的规定行驶,听从出入口工作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出站最高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车辆候班停放及进入车库时,车辆停稳后,必须拉好手刹装置。车辆倒后及出车库时,乘务员必须在车后面指挥倒车,认真观察车边周围。关好车门方准车辆驶离车库。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严禁“易燃、易爆、带放射性有毒物品”及国家有关部门禁运的物品上车,乙方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安全。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   附则

1、本协议期限为:由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政策如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必须执行。

3、本协议执行期间,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5、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单位:(盖章)dg市**汽车客运站          乙方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 (签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客运车辆进站参营协议书

汽车客运站: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巴州东客站  (以下简称甲方) 车辆经营者:( )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树立良好的客运秩序,切实维护车站、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利益,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2015)1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有关条款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进站参营车辆基本情况

1、牌照号:

2、自编号:

3、车型:

4、运行线路: 巴中 至  ,途经地:

5、核载人数:  人

6、所属客运公司: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凭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审核乙方所属公司资质、经营者身份 证、行驶证、保险单及所配备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后,按程序签订进站协议、安全协议,接纳乙方车辆进站参营(乙方应提供各类证照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2、甲方为乙方提供旅客候车室、发班站台位、待班停车位等经营场地,并保持站(场)内清洁卫生。

3、甲方负责对进入站场的行包进行“三品”检查,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4、甲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公布各线路里程、票价,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5、甲方负责乙方所聘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进站运营。

6、甲方按《道路旅客运输单车质量信誉考评》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规范、监督、管理,有权对不合格的项目纳入考评扣分。

7、甲方向乙方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它规定,并明确告之车站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进站参营车辆进行规范、监督、调度、管理,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乙方违规、违纪进行处理。

8、甲方按照“五不出站”规定的相关检查作业项目、作业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机械、营运手续、出站等安全检查。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放行出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隐患车辆现场整改或停班整改。

9、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站内经营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10、甲方有权按站内规章制度对乙方堵站停运的车辆进站停班处罚,必要可留置乙方线路牌并交驻站运管处理。若乙方行为扰乱甲方正常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车辆进站参营,必须与甲方签定《进站参营协议》和《进站安全协议》,并办理《进站车辆安全资质卡》。

2、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信誉,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站务管理规定,共同搞好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服务。

3、乙方所提供的进站参营车辆的各类牌证卡、经营手续必须真实、齐全、有效。

4、乙方必须提供所聘驾驶员资质合格证明,经车站安全科审核符合准驾车型的,经车站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后,方准驾乙方进站参营车辆。

5、乙方进站参营车辆必须保证技术性能良好,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车容、车貌整洁,车徽、车号、监督电话、核载人数喷印齐全、清晰。

6、乙方应按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不在站外揽客、约点上客和偷运,按核载人数载客,不得超载;无行李架车辆车顶不得装载行李,车厢内严禁人货混装。自觉接受车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途中安全监督检查。

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不得宰客、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车运送;不得采取欺骗等手段招揽旅客和强迫旅客乘车,不得擅自涨价和降价经营。

8、乙方进站车辆因故停运必须提前申报。因车辆经营年限到期、改变营运用途、肇事、修理、停运等原因停班7天内在车站报停,停班7天以上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运管,然后报车站备案。停班l月以上必须将运管所出具的报停班证明交车站备案。

9、乙方经营者必须维持停放车辆场地的清洁卫生,爱护站场内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0、乙方车辆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都不得堵门、堵车、堵通道,不得在场内故意造成拥堵或治安事件发生,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车辆进出进站,时速限制在五公里内.站内严禁鸣笛,严禁逆向行驶。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和管理,车辆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停放,按发班顺序进行装载,车未停稳禁止上下旅客及行李。发班区内严禁修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特殊原因车辆无法启动需报修的,应设安全隔离带同时报告车站现场管理人员。

13、乙方必须按时依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进站费用。乙方经营者每月2日前如数缴清当月进站费用,即先交清进站费用后再进站经营。

14、乙方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足额投保,农村客运线路经营者投保的车上人员险保险金额应在10万元以上。

15、乙方应当准班正点发车,不得随意压班和提前发车,不得提前抢占站台、发车位或无故脱班。凡乙方进站参营车辆晚点发班,甲方按每延误5分钟50元计收误班费;无故脱班,甲方按该车次全程满员客运收入金额全额计收脱班费

16、乙方有权拒载爆炸、易燃品、危险品及政府禁运物品。

四、进站经营期限

进站经营自 起至 止。

五、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1、甲方按《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及地方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若遇政策性调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车辆进站参营每月应缴纳的进站服务费用包括: 。

3、25日前进站的按全月收取进站费,25日后进站的按半月收取进站费。旧车更换经营者重新签协议或续签协议,交清以前及次月费用。

4、乙方车辆在车站的停车、洗车等应缴费用一律支付现金。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严格按“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作业项目及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管理,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因不按操作规程和标准作业的,产生的后果甲方负管理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

2、甲方未严格执行各级部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的,甲方负管理责任。

3、乙方经营者逾期向甲方缴纳进站费用,应按延迟履行期限承担当月应缴费用额每日5%的违约金。

4、乙方所聘驾驶员未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或乙方私自出站更换驾驶员的,一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按安全管理制度责令其停班学习整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提供不实证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车辆连续一个月不进站,不缴纳进站费的,也无正当理由不进站发班的,属乙方单方无故终止协议,应按年缴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车上乱扔、乱倒垃圾在站场内,由乙方负责清洁,拒不清洁的由甲方派人清洁,并视污染情况,每次向乙方收取清洁费l0—50元。

8、乙方在承运时发生宰客、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车运送的,造成旅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理赔事项,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9、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规和车站管理规定,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经营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损毁等交通事故、商务事故及治安安全引发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11、乙方在车辆运行时应关好车门,严禁慢行揽客;车顶行李架有人时不准发车。

12、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规和车站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令其停班、培训学习。不接受相关处理的,属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选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各条内容,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一致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安 全领 导: 乙方经营者:

经 营领 导: 经营者电话:

安 全 科: 乙方业务员:

经 营 科: 业务员电话:

备注: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明确告之车站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供双方遵守。

乙方已明白无误,签字确认: 。(需经经营者及业务员共同签字确认)。

39客运车辆进站安全责任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站安全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原则,依据《ⅹⅹⅹ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参照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本责任书适用于:1、本站所有进站企业车辆,社会车辆班线客运经营者。2、春运、节假日外公司调入本站加班车辆客运经营者。

第二条:本责任书主要内容为车辆进站安全资料审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凡进站车辆的各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协同车站,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企业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管。

第四条:凡涉及到本责任书具体内容的,由车辆驾乘人员和车站负责具体管理实施。

第二章    客车进站安全资料的登记

第五条:进站车辆首次进站发班前,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供甲方在车辆档案中录入,有一项不合格者,甲方拒绝进站。

1、道路运输证及线路标志牌。2、驾驶员的驾驶证及资格证。<含乘务员资格证>3、行驶证及年审、春检有效审验记录。4、车辆二

级维护有效证明。5、车辆的保险证明。<含强制险>6、运管部门开具的进站证及进站通知单。

第六条:凡第五条有关内容时间到期,车辆更新、更换车主,需及时到甲方调度室进行更改及重新签定本责任书,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班。

第七条:甲方调度在车辆报班前,需认真审核报班车辆的基础资料,并逐项登记《车辆安全运行报班登记表》,双方签字认可后,凭安检合格证给予报班。

第八条:甲方调度在当班期间,对自己所派出的发班车辆有关特殊情况应认真做好记录,以完备责任。

第三章    客车出站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第九条:车辆安检实行一班一检制度,乙方车辆在发班前,必须到车站车辆安全检查台进行检查、检验合格,甲方发给安检合格证,检验不合格,停班检修,经修复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

第十条:凡检验合格的车辆,驾驶员应在安检合格证存根上签字认可,以完备责任。

第十一条:客运车辆安全部件技术状况检查的主要内容:1、转向:转向节及比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3、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梁不允许有裂纹。4、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

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第十二条:乙方营运客车驾驶员出站发班前应向旅客亮证,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三条:甲方车辆安检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行业等部门的业务培训活动,做到业务熟练;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安全检测收费按甘交运<1997>第九号文件执行,无论车辆大小人工检查每次/辆收费3元。“安检门”上线每次/辆收费10元。

第四章    客车出站检查

第十五条:客车出站甲方实行一班一检制度,凡乙方正常运行的车辆,出站时应主动停车,接受甲方门岗的检查。

第十六条:客车出站甲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1、当班当次有效路单;2、单程400公里以上是否配备双班驾驶员;3、是否有超员、超载行为;4车辆是否载有“三品”;5、有无无照驾车行为;6、使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测试是否有饮酒行为;7、是否悬挂客运线路标志牌;8旅客和司乘人员是否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甲方门岗安检人员应认真按第十六条内容逐项检查出站客车,凡检查合格的车辆,按《甘肃省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登记

表》内容逐项登记,并由驾乘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第十八条:甲方门岗对第十七条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应阻止客车出站,并责令当场纠正,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以绝对保证车辆出站安全。

第十九条:甲方门岗值班人员应熟悉业务,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并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工作。

第五章    旅客“三品”的检查

第二十条:凡进站旅客携带行包由甲方负责实施“x光”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甲方安检员对检查出的“三品”、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杜绝“三品”进站上车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第二十二条:甲方门岗人员检查“三品”是对此项工作的重复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负责给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三条:旅客在站内上车前,乙方驾驶员、乘务员对旅客携带的行包、也有责任进行检查。出站中途上车的旅客行包由乙方负责检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乙方进站车辆驾、乘人员要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路运输条例》及本站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强行出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除按照甲方有关制度处罚外,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车辆运行途中,要安全谨慎驾驶、严禁超员、

超载、超速,以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乙方车辆单程行驶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保证车辆灭火、防滑设施用具齐全。

第二十八条:乙方营运车辆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调度和站场人员的指挥,若拒不进站、站外发车,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提供每辆进站客车驾驶员信息及派车单(过往车除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乙方应认真履行此责任书,否则,甲方有权停发乙方车辆班次,并拒绝进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车号:

站长:                          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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