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
由我承建施工的 房屋,任命房屋的负责人:我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建房户的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再报建房户有关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7、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8、 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
9、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监督单位(盖章)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发包方(甲方):_____梁施工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主,承包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质量保修方法”,以协商一致方式,为首的____梁施工建在跑马地村的私人房屋___保证工程质量的签字仪式。
合同项目的范围和内容质量第一
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法规和协议,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约定的质量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防水浴室,房间的墙壁外,,和防渗漏,电气线路,供水和排水,和其他项目的覆盖面。
第二条质量保证规定的详情: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协议,以确保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如下:
⒈确保基础工程和建设的主体结构达到合理的生活;
⒉屋面防水能力,以确保房间外的墙壁和地板和厕所等防渗漏性能。
⒊确保整体抗震能力防风防水地板。
⒋确保地板已建立能力提高的高度;
⒌保障性住房发包方,每层的建筑高度要求;
⒍用于住房建设的模式,以确保党的需要。
保证条约⒎其他项目
自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保证日期。
文章的质量保修责任
⒈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承包人应当通知接收方从修复或重建之日起7天内发送。外部承包商商定的期限内发出施工,承包,可以委托他人修复。牺牲承包商负责。
⒉事故应急修理,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的事故,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维修。
⒊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按照“住房建设的质量保修的手段”的规定,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设管理由当地安全部门或适当设计单位的资质水平提出保修方案,实施承包商保修。
⒋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房屋倒塌,开裂,倾斜等因素,乙承担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战争,动乱,通过空气或其他非甲,乙的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下降飞行物)
文章保修费用
由于施工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的建设成本造成。
其他物品
双方商定的其他考虑其他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的保证,在完成前双方共同签署以来签署的法律效力的日期,签订合同,双方如需要修改的时间,由双方协议,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甲方):_____梁建设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户主梁建设在跑马岗村建造的私有住房___签定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⒈ 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⒉ 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⒊ 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⒋ 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⒌ 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⒍ 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需求。
⒎ 其他项目保证条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 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相关文章:
施工质量的保证书07-17
施工质量保证书01-04
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书01-04
建筑工程施工保证书12-26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12-26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10-19
【热】施工质量保证书01-07
基础施工质量保证书12-25
施工承诺和质量保证书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