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保证书
我店为申办药品零售企业,聘请了 两 名药学技术人员分别担任我店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盒驻店药师,为保证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在位,切实担负起药学技术人员保障购药者用药安全有效的职责,我店和所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郑重承诺:
1、 申报药店所出具的药学专业技术证书真实有效。
2、 所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店开业后保证在岗在位。药店 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至少有 一 名药师(士)在店进行技术把关,若药师暂时离岗应出示“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牌,严禁销售处方药,否则药店暂停营业。
3、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因各方面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的,事先一定向当地药监局请假,全年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1个月。 若被查实驻店药师有兼职行为,该药师从查实兼职行为之日起,除取消其在该店的任职资格及2年内不得在药店任驻店药师外,同时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处理。
零售药店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聘用兼职、虚岗、挂职驻店药师的,一经查实,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
与申办药店的基本条件不符,则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我店和所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严格坚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我店将自觉接受药监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驻店药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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