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驾驶保证书
为了强化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需要,制定本安全责任保证书。机动车驾驶员保证自觉履行下列安全行车职责:
1、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长江航道局、浦东机场项目部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出车时证件携带齐全,按要求执行任务。
4、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制度。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车辆,并及时向各工区汇报安全情况,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不抢道,不强超抢会,不开冒险车。轻载车主动避让重载车,货车主动避让装运民工车辆。老大堤行驶不超过30km/h,三个隔堤及南北堤行使不超过10km/h,拐弯处行使不超过5km/h。
6、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漫水路段、繁华闹市、弯道、坡道及危险路面要减速靠右行,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劳逸结合,保证驾车时精力充沛,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将车交给无照人驾驶,未经工区领导同意,
不将车交其他驾驶员驾驶,离开车辆时,要将电路开关钥匙取下,拉好手闸,锁好车门。
8、按照指定地点统一停放车辆,不在住宅区等禁止车辆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车、停车。
9、加强安全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水平,积极参加总包项目部、工区项目部“安全日”学习活动。
10、保证做到安全行车,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责任书有效日期: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承诺驾驶员(签字):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保证书
为保证我项目部交通安全各项指标的真正落实,杜绝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我项目部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机动车驾驶员 保证做到:
一、 认真学习《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机动车
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及有关交通安全法规、法令,并严格执行以上法规、法令和本单位、本系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二、 服从民警指挥、管理,做到不闯红灯、不违章调头、不闯
单、禁行线、不酒后开车、不超速行驶、不违章超载、不乱停乱放车辆、不把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
三、 遇有首长车、外宾车、大会车队,主动让行,做到不穿插、不抢道。
四、 积极参加各级安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和学习日活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 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认真检查保养,严格执行“三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抵制违章指挥,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
六、 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集中精力保证安全,保证不发
生任何甲方交通事故。
机动车驾驶员签字:
年 月 日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第一条 为了强化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全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根据局、院安委会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的'精神。制定本安全责任保证书。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保证自觉履行下列安全行车职责:
1、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局、院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出车时证件携带齐全,按派车单执行任务。.
4、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制度。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车辆,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不抢道,不强超抢会,不开冒险车。
6、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漫水路段、繁华闹市、弯道、坡道及危险路面要减速靠右行,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劳逸结合,保证驾车时精力充沛,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将车交给无照人驾驶,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将车交其他驾驶员驾驶,离开车辆时,要将电路开关钥匙取下,拉好手闸,锁好车门。
8、在院内按照指定地点统一停放车辆,不在住宅区等禁止车辆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车、停车。
9、加强安全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水平,积极参加单位、(班组)“安全日”学习活动。
10、保证做到安全行车,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条 单位领导保证为驾驶员提供下列安全服务:
1、督促驾驶员做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维修,排除故障,使车况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事故隐患不排除,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2、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车环境,对驾驶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给予采纳。
3、不违章指挥。
第四条 驾驶员全面履行安全行车职责,全年实现安全行车无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根据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服务质量及盈利等情况,年底奖励驾驶员100-500元。
第五条 酒后驾车、将车交无照人驾驶,安全保卫科有权将其调离驾驶员岗位。如果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六条 单位领导违章指挥,驾驶员未加拒绝而开车造成事故,领导与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经济损失由领导和驾驶员各按50%赔偿。
责任书有效日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领导(签字):
驾驶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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