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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质量保证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保证化妆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保障消费者使用到安全、有效的产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的合法资质复印件和提供开票资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其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经营产品的注册批件或备案凭证、检验报告书、质量标准、注册商标、样品等相关资料。
4、甲方提供的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是合法有效的,伪造、假冒证明文件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5、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6、甲方提供的产品须是按法定标准经检验合格的,并随货附有对应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与合格证。
7、在流通与使用中,如发生由于甲方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甲方须派代表迅速赶到现场并承担由此引起被行政主管部门抽检的商品和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8、产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生产日期、无使用期限等异常情况,甲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9.因经营过程中发现甲方伪劣产品或假冒专利产品等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使乙方遭顾客投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乙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8、甲方应提供合法票据,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特殊效期产品除外。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原印章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资料复印件。
10、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所供产品的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甲方联系通报相关情况,甲方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
11、乙方应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存储要求的储存场所,因储存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法法定定代代表表人人、、企企业业负负责责人人或或质质量量负负责责人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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