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质量保证书
质 量 保 证 书
由我单位负责监理的茶卡对格尔木公路工程,任命 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青海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并保证做到: (1)根据合同文件对合同段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对本合同段监理人员进行工作安排、管理、检查和协调。
(2)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签发有关指令、指示、通知、函件,并报总监办、总监代表处备存。
(3)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纠正设计图中的错漏,实施现场审查。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解决。
(4)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审批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批准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及工艺试验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读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警告,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对严重滞后与计划工期并且位于关键路线上的工程及时向总监办、总监代表处报告,建议采用能使工程按预期工期完工的措施。
(5)按合同文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审批原材料、构件、半成品及各种混合材料的试验报告及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
(6)审核承包人的试验检测设备、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自检人员;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安全措施,对不合格的安全措施应指示承包人限期整改。为保证工程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有权下令暂时停止施工,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保险是否有效。
(7)把握与控制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程索赔以减少损失,向业主提供所有工程索赔和争议事实的监理记录、证明材料和分析资料,并提出建议性意见,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索赔申请的期限和费用计算提出审核意见。
(8)审核、签署承包人的中间计量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提出意见后报总监办、总监代表处。
(9)主持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10)负责确认“竣工图纸”是否与实际相符,竣工资料是否正确。
(11)决定额外试验与检查。
(12)当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时证明承包人违约。
(13)对不符合合同、规范、施工图纸要求的工程,有
权指令承包人返工,必要时可下达停工令。
(14)主持召开每月的常规会议。研究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发布会议纪要。
(15)审查承包人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体系是否按合同文件配置,是否正常运行;审查任何分包人的资质、分包及分包工程项目类别、数量。
(16)对承包人任何行为不端,在覆行职责中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现场人员,可提请总监办、总监代表处审查、批准撤换或驱逐出现场。
(17)完成向总监办报送的各种定期报表、工作报告;作好监理日志和各种监理图表。
(18)审查承包人的交工报告,参加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9)完成总监办、总监代表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20)组织或执行上级监理机构要求的监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等。
监理单位:(公章)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保证书一式两份,监督站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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