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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保证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宜教办发【2011】2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及节后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长政办电【2011】5号)精神,切实落实市教育局、县政府关于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确保孩子上下学路途安全,本人选择以下方式中的第( )种,作为孩子上下学往返的方式,并作出安全责任承诺:
1、乘坐具有交通部门认定合法有效的行车证的车辆,驾驶人员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以及客运资格证书。证件验照工作由监护人负责。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监护人按法定程序解决。
2、委托接送。监护人委托他人接送,须与受委托接送人签订《委托接送学生安全协议书》。若受委托人用机动车接送学生,则其车辆资质和证照验证由监护人负责。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监护人按法定程序解决。
3、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孩子每次上下学往返,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接送,并负责好往返安全。
4、自主上学:孩子每次上下学,由孩子自已往返,家长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好孩子上下学往返的安全。
5、骑自行车上下学:按交通法规规定,凡未年满十二周岁的孩子,不得骑自行车上学。由于本家庭原因,家长对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进行了专门训练,决定让自己的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孩子上下学往返的交通安全,由本家庭负全部责任。
为积极响应学校关于维护交通安全的倡议,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每一位学生的生命安全,我们家长和学生现分别郑重承诺:
学生承诺
1、认真学习有关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时刻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严格遵守步行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认真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等规定,做到从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过街,不在道路上玩滑板或溜旱冰、不横穿马路和道路绿化带、不翻越道路护栏等。
3、严格遵守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的要求,文明让座,下车后遵守步行交通规则。不搭乘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以及超员、超载、超速车辆、载货车辆、酒后或疲劳驾驶车辆或农业车、三轮车等非载客车辆。
4、严格遵守骑自行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未满12周岁不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家长承诺
1、作为监护人,不断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规范文明交通行为,并通过多种形式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家庭成员对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能力。
2、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出步行或乘车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的榜样。驾车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酒后或疲劳驾车、不违章停车、不违规超车等。
3、为保证出行安全,绝不让孩子搭乘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以及超员、超载、超速车辆、载货车辆、酒后或疲劳驾驶车辆或农业车、三轮车等非载客车辆。不准未满12周岁的孩子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4、让自己的家庭成员成为和谐交通的参与者和宣传者,劝诫亲戚和朋友时刻遵守交通法规,用自已的实际行动做到尊重生命、善待生命。
本承诺有效期:2011年9月9日至2012年9月10日。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留存一份。
学生就读学校:
学生就读班级:
承诺人(学生)签字:
承诺人(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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