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保证书
兹有石景山区双峪路北侧商业铺面房房主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作如下保证:
一、房主贺晓山和所属商户积极配合石景山区“08办”有关环境整治工作,协助麻峪工贸中心遵照政府有关部门指示拆除该处房屋的工作。
二、该处房屋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房主贺晓山自行全部拆除,所属商户搬迁日期由贺晓山与商户具体确定,但确保在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
三、房主贺晓山今年下半年应交付的`租金及以前所欠麻峪工贸中心的租金一律免交,满足后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保证按期将此处房屋全部拆除。空口无凭,立此保证书为证。
保证人(贺晓山及所属商户)签字: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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