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保证书

时间:2022-11-23 13:55:58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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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保证书

xx-x:

出资人保证书

广州市xx-x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是xx-x年xx月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中心登记管理机关是:xx-x;业务主管单位是:xx-x。 中心承诺,中心各项收入不以任何形式向出资者分配,如有违反,遵照《xx-x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广州市xx-x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工商分期出资保证书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司拟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出资分二期到位,首期出资20万元,占拟注册资本的40%,其中:

1、 韩美华拟出资40万元人民币,分两期到位,首期到位15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占公司首期注册资本的75%,其余出资额于2015年12月1日全部到位。

2、 韩美平拟出资10万元人民币,分两期到位,首期到位5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占公司首期注册资本的25%,其余出资额于2015年12月1日全部到位。

我公司全体股东保证,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期缴纳出资的,由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予以虚假出资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特此保证。

全体股东签字:

二00四年十二月一十五日

工商分期出资保证书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九 条的规定,公司拟注册资本 50 万元,股东出资分二期到位,首期出资 20 万元,占拟注册资本的 40%,其中: 1、 韩美华拟出资 40 万元人民币,分两期到位,首期到位 15 万元,均

为货币出资,占公司首期注册资本的 75%,其余出资额于 2015 年 1

2 月 1 日全部到位。 2、 韩美平拟出资 10 万元人民币,分两期到位,首期到位 5 万元,均为

货币出资,占公司首期注册资本的 25%,其余出资额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全部到位。 我公司全体股东保证,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期缴纳出资的,由公司登 记主管机关予以虚假出资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特此保证。

全体股东签字:

二 00 四年十二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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