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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的保证书

时间:2021-06-08 14:33:09 保证书 我要投稿

出纳工作的保证书

从2012年3月5日起担任 收款员岗位工作,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出纳工作的保证书

1、在工作期间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严守公司秘密;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廉洁自律。

2、如有违反或者不按照公司制度履行职责,发生私自占用、挪用、转移公司资金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资金短缺的,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本人自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承诺人不能承担经济责任的由我们 、 自愿为承诺人承担经济上的担保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本人 身份证号 。

出纳保证书

新的一年,新的希望,新的使命,新的开始。要做好自己的工作,责任非常重大,必须认真、认真、在认真!!! 作为矿上的出纳必须勤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始终以企业利益为重,切实维护矿上合法权益,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加强道德操守约束和行为规范,提升自身职业素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严格遵守矿上《财务制度》,忠实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确保财务管理有序、运行规范,保证提供的财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为改善矿上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尽职尽责做好服务。切实做到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损公肥私,不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不擅自决定或违反规定使用资金或干预、插手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

xx-x

2015年03月10日

长安村出纳员廉政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勤政廉政工作,本人作如下公开廉政承诺:

一、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自身教育、监督和管理;

二、不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村务,坚持民主集中制;

三、不违规使用村级财务;

四、不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亲友谋取非法利益,不放任或纵容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五、不借本人及家庭成员乔迁、生日及婚丧嫁娶等事敛财;

六、不收受有碍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等;

七、不违反规定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八、不参与任何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出纳工作承诺书

作为一名出纳人员,我郑重承诺:

(1)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2)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3)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它单位办理结算。严格支票和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各种票据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

(6)按时做好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的上卡工作。

(7)完成好各种报表的报送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基础性和临时性工作。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出纳承诺书

在镇党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之际,我郑重作出以下的承诺:

1、办理本单位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的制度规定,根据审批权限和复核后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并在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记账凭证上加盖本人印章。

3、有库存现金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现金。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金额的支票时,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及用款限额,并由领用人在设立的《银行票据购买、使用登记表》上登记;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及时收回,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发;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出租银行账户;未经允许,不得向受派单位的非关联单位和个人提供受派单位开户及银行存款余额情况。

5、购买和签发支票、汇票时,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即时登记《银行票据购买、使用登记表》。

6、月度终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一致。出现差错,要及时查询处理。

7、遵守内部牵制制度规定,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8、签发银行结算凭证的印章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

9、服从本部门负责人领导,完成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诺人: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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